原標題:中央紀委通報七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受到責任追究的典型問題
日前,中央紀委通報了部分地方和部門查處的7起在全面從嚴治黨中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責任追究的典型問題。這7起問題是:
湖北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許建國等人因對巡視、抽查發現問題整改不力受到責任追究。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湖北省巡視、抽查發現全省地稅系統存在領導班子成員辦公用房面積超標、違規修建辦公樓、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等嚴重問題。省地稅局黨組沒有采取堅決措施徹底整改,致使有關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省地稅局紀檢組監督不力,對違紀違規問題的處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2015年6月,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許建國和該局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許國勇分別被免去相關職務。
財政部駐北京監察專員辦事處原黨組書記、監察專員張更華
財政部駐北京監察專員辦事處原黨組成員、專員助理李長林
財政部駐北京監察專員辦事處原黨組書記、監察專員張更華等人因班子成員嚴重違紀問題受到責任追究。2013年,財政部駐北京監察專員辦事處原黨組成員、專員助理李長林帶隊檢查某上市公司期間,違規要求該公司安排入住五星級酒店,多次接受宴請,並利用職務之便向該公司董事長提出借款1000萬元。借款要求被拒絕後,未經請示向該公司發文作出處罰。張更華作為北京專員辦黨組主要負責人及檢查組組長,在接到檢查組有人索要款項問題的實名舉報後,未進行了解,也未向組織報告。此外,李長林還包養情人並生有一子。2015年7月,李長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張更華被免去黨組書記、監察專員職務,黨組成員、副監察專員兼紀檢組組長江樂森被誡勉談話。
湖南省臨湘市委原書記黃俊鈞等人因多名市級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受到責任追究。2015年4月以來,臨湘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龔衛國,臨湘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曹青松,臨湘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劉群林等人先後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查處。黃俊鈞在聽到龔衛國吸毒、插手工程項目等問題的反映後,未及時向上級報告和采取有效措施;對臨湘市政法系統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監督管理不力。市紀委原書記楊林彬在聽到龔衛國吸毒的反映後,未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對反映龔衛國生活作風問題的舉報處置不當。公安機關對臨湘市公職人員吸毒問題進行了30多次處罰,但市委、市紀委對上述情況均不掌握,紀律處分和處理工作嚴重滯後。2015年11月,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臨湘市委、市紀委被責令作出深刻檢查;黃俊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調離工作崗位;楊林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之前已調離紀檢崗位)。
陝西省安康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彪因對下屬人員違紀問題處理不當受到責任追究。2014年11月起,安康市環保局紀檢組對市紀委交辦的反映旬陽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熊賢猛有關問題線索進行了初核,認為熊賢猛存在違規購置、處置車輛,套取財政資金等問題,並提出對其立案調查的意見。2015年4月,陳彪主持召開局黨組會議,決定對熊賢猛誡勉談話。2015年10月至11月,安康市紀委、監察局複查後給予熊賢猛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2015年11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陳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遼寧省本溪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於兆旭等人因下屬單位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責任追究。2008年1月至2014年9月,本溪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屬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2名工作人員合夥作案112次,涉嫌貪汙公款近3000萬元,潛逃國外後被抓獲歸案。2015年1月至6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於兆旭和該局原黨組成員薑志武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李傲松,黨組成員、副局長樊增軍、何黨生,原副局長張躍光分別受到行政記過處分;黨組成員、副局長關健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前後兩任黨總支書記、支隊長房啟源、劉茂生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因玩忽職守罪被司法機關判處刑罰。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原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王殿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被調離工作崗位。
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徐家樓街道黨工委書記玄冬梅等人因下轄社區幹部大辦婚宴等問題受到責任追究。2014年5月、12月,泰山區徐家樓街道大白峪社區原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唐繼和先後大操大辦其子婚宴和孫女滿月喜宴,收受管理及服務對象禮金28萬餘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玄冬梅和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房寶玉為婚宴贈送了禮金;街道原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劉元棟明知唐繼和報備的婚宴規模較大卻未制止。此外,唐繼和還存在默許親屬長期占用社區集體土地並出租謀利等問題。2015年9月,唐繼和被開除黨籍和罷免居委會主任職務;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泰山區委、區紀委被通報批評,玄冬梅、房寶玉、劉元棟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元棟同時被免去街道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職務。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下灣鎮黨委書記鄧森文等人因鎮、村多名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受到責任追究。2015年5月至9月,桂平市下灣鎮15名鎮、村幹部因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好處費受到查處,涉案金額48萬餘元,涉及全鎮14個行政村中的12個村。2015年10月,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鄧森文和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黃漢錦,原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李漢斌(分管危房改造工作),原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楊活波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黃漢錦被調離工作崗位,李漢斌被免去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職務。
通報指出,以上7起問題,盡管情節不盡相同,但問題產生的根源卻有共性,即本地區本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委(黨組)一把手責任擔當缺失,管黨治黨不力。
通報強調,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只有進行時。各級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管黨治黨第一責任人,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必須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緊跟中央部署,牢固樹立不管黨治黨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把黨的領導體現到日常管理監督中。要做管黨治黨的書記,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對各種歪風邪氣敢抓敢管、堅決抵制,對“四風”和腐敗問題敢於亮劍、堅決鬥爭,使管黨治黨真正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要貫徹執行廉潔自律准則和黨紀處分條例,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敢於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體現組織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決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錯誤的道路上越滑越遠。要通過約談提醒、簽字背書、檢查考核、述職述責等方式,層層傳導壓力,級級夯實責任。各級紀檢機關要找准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職責定位,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