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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命佔卜”違法嗎?法國合法 韓國更像心理諮詢

2016-03-10
來源:北京日報

     前不久曝出一則新聞,沈陽的王大媽一心想發財,算命先生許諾經其算命后,保證大媽在兩年內發一筆大財。王大媽遂向算命先生的銀行賬戶分兩次存入14879元和5000元。可兩年未見“效果”,王大媽將算命先生告上法庭。法院審理認為,該錢款與被告替原告“算命”有關,但所謂的“算命”行為並非我國法律規定的取得利益的合法理由,故被告取得原告給付的19879元並沒有法律依據,應當返還原告。
  “算命”系不當得利
  按照民間的通俗說法,涉及算命佔卜之事要先向算命先生獻上禮金后才能求問天機,這樣才不會因求問天機而折福,算命先生也不會因泄露天機而遭天譴。然而在我國目前無論哪種形式的算命,都沒有得到執法部門批准。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依據,所以雖然屬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律保護,受益人應返還不當得利給受損人。而在算命過程中,求卦者與算命者因為沒算准而發生的不當得利糾紛屢見不鮮。
  “算命”本質是心理暗示
  對于求卦者來說,算命先生的話是否靈驗往往取決于求卦者本身。因為求卦者大多是有選擇性地聽,當算命先生的話契合了求卦者內心的想法,這個想法由潛意識上升到意識層面,人往往在不知不覺間受到心理內在的影響。“算命”就是給人一定的暗示,積極的暗示可以激勵人奮進,而消極的命理,則可能讓你像泄了氣的皮球,銳氣難在。
  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時,經濟走向無從預測,美國佔卜業成為疲軟經濟中少有的增長類行業。韓國的算命更像心理諮詢,佔卜师通過察言觀色和交談,帮你說出你自己心里的想法,人們通過諮詢,內心的不安和壓力得到緩解,情緒也得到了改善。
  當心利用算命詐騙盜竊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去掉了“算命、算卦、看相是封建迷信……”的條文。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盲人劉春和生前從事“算命”所積累的財產死后可否視為非法所得加以沒收,經研究認為:劉春和死后遺留的財產,沒有沒收的法律依據,無充分的事實根據和確鑿的證據證明是“算命”所得,應視為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于“利用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和刑法對于“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行為均有明確的懲罰性規定。目前利用算命手段斂取錢財的案件主要有兩種案由:一是詐騙,二是盜竊。行騙手段雖不高明,但屢屢得逞的原因主要在于被害人存有嚴重的封建迷信思想,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破財消災的心理來實施犯罪活動。
  延伸閱讀
  各國法律如何規制
  1994年3月1日,法國新制訂的《民法》取消了原先懲罰從事佔卜行業的R-34.7條款。由此,佔卜術在法國成為合法行業,政府允許一切不被法律禁止、合乎規章的算命活動。但是如果采用假名、虛假資格,靠舞弊行徑或者濫用資質來欺誆他人,達到騙取金錢、有價證券或是其它形式財產的目的,觸犯《民法》條款的,課以5年牢獄和37.5萬歐元罰金。
  在美國,一些州的法律規定算命佔卜業務要在警察局登記。為了避免訴訟糾紛,許多算命佔卜的人都把自己的業務登記為娛樂工商業,為客戶服務前,特別聲明,自己所做“僅為娛樂”。很多地區的佔卜活動仍被禁止,路易斯安那州一教區將佔卜和晶體球算命定為非法行為,但該禁令后被告上了聯邦法庭。內布拉斯加州林肯地區的佔卜禁令也曾于1998年被起訴至聯邦法庭,且被判違反憲法精神。美國第一憲法修正案高級學者海恩斯說:“人民有權預測未來,政府沒有權力規定這些人是否犯有欺詐行為。”

[責任編輯: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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