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题:一年百亿元被“盗”走 网络文学成盗版“重灾区”
新华社记者史竞男
《花千骨》《琅琊榜》《寻龙诀》等由网络文学改编的影视作品聚拢起超高人气,印证了网络文学强大的“吸金力”。但在火热的表象背后,网络文学成盗版“重灾区”,一年有近百亿元被“盗”走,且侵权成本低、举证维权难,让行业人士苦不堪言。
网络作品频遭“秒盗”,靠写作养活自己很难
日前,第十届作家榜子榜单“网络作家榜”正式发布,连续三年雄霸榜首的网络“大神”唐家三少,以1.1亿元的年度版税收入登顶冠军。
2015年堪称网络文学的爆发年,根据网络文学作品改编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占据大小荧屏。这些IP改编影视作品的爆红,给网络作家带来了更多的版权收入。但与此同时,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愈演愈烈,不少网络文学作品“从出生那天起就开始被侵权”。
“我们这个行业两极分化严重,仅靠写作能够养活自己的人不多,绝大多数的从业者很辛苦,经常每天写作上万字,但付出跟回报不成正比。”网络作家“蛇发优雅”告诉记者,能够卖出版权的网络文学作者“绝对是金字塔的塔尖”,大多数写作者的收入来源靠网络订阅付费,但因盗版损失惨重,网络作家的付出和回报相差甚远。
艾瑞咨询今年初发布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网络文学盗版现象由来已久。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衍生产品产值损失21.8亿元,行业损失近100亿元。盗版用户在论坛贴吧等看小说的比例均超过50%。
“现在网络上最大的盗版来源是贴吧,贴吧有一批人叫‘手打团’,在正版作品出来后,他们一边看正版一边打字,几分钟内就可以在贴吧里连载。”“蛇发优雅”表示,业内有一个词叫“秒盗”,即网络文学的盗版速度可以用秒计算,盗版与正版在时间上接近同步也使得大量用户选择盗版网络文学内容。
侵权易维权难使网络盗版“肆无忌惮”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盗版侵权模式变得更加复杂隐蔽。”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说,目前我国网络文学主要的侵权途径有网络站点、文档分享平台、云储存和应用软件App等几大类。
据介绍,网络站点侵权主要是利用上传未经作者许可的作品吸引公众点击,引入广告商投放广告,已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对这种盗版模式打击成果收效甚微;文档分享平台由于注册不需要实名认证,监管部门无法做到追踪打击,外加海量的上传文档,平台也无法做到精确审查;云储存和应用软件App等新型侵权手段使版权方难以有效控制内容传播,维权投入不断加大,很多企业已经不堪重负。
记者了解到,为躲避执法和惩处,一些盗版站点会将服务器架设在海外,一有风吹草动就将盗版内容进行下架处理或暂停站点运营;还有许多盗版站点被查封后使用金蝉脱壳的方式更换阵地,这给取证、执法带来诸多困难。
“行业的现实是,低廉的侵权成本与高昂的维权成本形成了鲜明对比。”聂震宁说。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侵权成本低、法律赔偿额低助长了侵权盗版行为的蔓延。他举例说,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案获法院判赔50万元,这是网络文学获得的最高法定赔偿额,但对于超大市值的企业来讲产生不了任何作用。
“我们很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缺乏维权渠道、维权成本过高,赔偿所获得的收益跟损失相比很微弱,甚至抵消不了时间成本。”“蛇发优雅”说。
聂震宁认为,网络版权不仅涉及文字和阅读层面,还包括影视、游戏等产业的创意基础。如果网络版权乱象任其蔓延,最终将导致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损伤。
构建网络侵权盗版者不敢碰触的红线
专家指出,我国数字化版权立法不断完善,但法律的制定或多或少地滞后于产业的发展,执法不严也会导致对行业有效监管的缺失。建议从严保护知识产权,规范行业秩序。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聂震宁等32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相关提案,呼吁加强网络版权的法律保护,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尽快完成《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张洪波认为,要加大司法机关查处网络侵权盗版的力度,让侵害版权的网络企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比如对侵害著作权作品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平台企业引入惩罚性赔偿等。
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孙黎卿指出,网络文学版权的保护,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在移动互联时代更要从传播渠道、维权思维的创新入手,由平台统一去做权利的推广、上线和正版的销售以及后期的维权,成本低且有效果。
“在逐步规范互联网行业秩序的同时,应倡导和鼓励权利人进行版权登记、鼓励正版网络平台自愿向版权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甄别盗版网站站点。”聂震宁表示,加强行业内部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基础,还应开展对权利人和产业界版权信用体系研究,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扶持正版,让网络侵权盗版者不敢碰触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