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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标语何其多

2016-04-05
来源:北京青年报

    秦川
  近日,一张关于清明扫墓安全公告的图片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该图片称,上坟祭祖时如引起火灾,“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并铲除祖坟”。记者致电湖北省随州市安居镇负责林业工作的范姓工作人员,他向记者证实:确实有此公告,内容是护林队制定的。有关标语当中的“铲除祖坟”的表述,这位负责人称:“发布此则安全公告主要是起一个防范作用,并且提醒村民注意防火。”
  上坟祭祖是生命力极强的习俗,即便号召移风易俗,也不应该采取威吓和连坐手段。如果祭祖时引发火灾,当然应追究责任,但是,该不该追究刑责,护林队并非法院,有何理由称追究刑责,至于铲除祖坟更显疯狂,火灾是火灾,祖坟是祖坟,不能因有火灾就铲祖坟,这种株连心理背弃现代法治与文明。铲人祖坟,历来被视为逆天之举,如果动辄铲人祖坟,当事人不给你拼命?
  诚然,号召祭扫注重安全确有必要,但是这种粗劣的口号显得很低级,也与法治精神相悖,即便确有作用也不宜提倡。更该思考的是,我们的一些基层部门为何总热衷于炮制极其夸张的标语或口号?比如,多年前的一些计生标语,“宁可添座坟,也不添一人”,“一人超生,全村结扎”……充满暴力和恫吓。还有一些标语不尊重人权,涉嫌侮辱人,“养女不读书,不如养头猪”。至于一些与法治文明相抵牾的标语更是不胜枚举,比如“对正在抢劫的车匪路霸可以当场击毙,群众打死有奖”、“抢劫拘捕,当场击毙”、“非法上访一次拘留,二次劳教,三次判刑”……

  有些明显不合时宜的标语越来越少了,但是像上坟失火铲祖坟的标语或威胁式提醒的宣传语并未绝迹。此前,一些地方已经清理措辞僵硬的标语。现在看来,清理奇葩标语不可画上句号。
  平心而论,标语不是万恶之源,有些标语确实生动活泼,在通俗易懂之中将国家大政方针口号化,并深入民间。但也看到,有些标语经不起推敲,比如,“放火烧山,牢底坐穿”、“养女不读书,不如养头猪”、“不娶文盲妻,不嫁文盲汉”、“此地区严禁招嫖”……这些标语之所以出现,与拟就标语的官员素质不高有关,也与其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有关,他们总以为对待基层民众就得来狠的,就得通过最直白的标语达到最直接的效果。
  既然不少标语已经引发非议,为何标语崇拜仍然难以祛除?究其因不外乎两点,一是惰政思维,希望标语一出就能达到上可传达中央政策、下可百姓接受的目标,因此在炮制标语时故意注入恫吓之气,以期“不战而屈人之兵”。二是不得不如此。在有些地方,宣传标语的多少甚至成为政绩考核标准之一。有报道称,某乡镇党委书记说:“如果一个精神下来,或者开展某项工作之前,口号和标语的宣传程度是有规定的,下级单位要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所谓的“没有标语,就意味着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是虚妄之谈,一些基层官员深有体会,不得不迷恋标语。
  朱自清先生说过,“标语口号既然多而且滥,就不免落套子,就不免公式化,因此让人们觉得没分量,不值钱”。诚然,如果推进工作非要依赖标语,标语要么大而空,要么恶狠狠,只会适得其反。当前,不能否定所有的标语,也不能将所有的标语都清理殆尽,但是,那些凶狠而背离法治精神、公序良俗的标语,理应被早日扫入垃圾箱,最关键的是,相关部门应破除标语崇拜。

[责任编辑: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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