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掷杯案讨公允 特首作证第一例
【香港商报网讯】激进派立法会议员黄毓民(人称「癫狗」)前年在行政长官答问大会上,涉向特首梁振英(CY)投掷玻璃杯,被控普通袭击罪。案件昨日正式开审,控方第一证人行政长官梁振英出庭作证,成为特首上庭作证第一例;辩方证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亦曾到庭。无律师代表的黄毓民亲自盘问梁振英时,质疑其口供是由警方准备,他并无仔细阅读後便签署。CY不断强调,自己的口供是「真实无误」,但为自己没有留意错字而感抱歉。
玻璃杯在身後跌碎发巨响
案件明日(周四)续审,梁振英将继续作供。裁判官朱仲强昨批准黄加传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为辩方证人。
控方昨早读出开案陈词,指前年7月3日早上9时半,行政长官梁振英在立法会出席「行政长官答问大会」。当他进入会议时,10多名议员手持标语走近梁抗议,当时黄坐在其议员席。惟梁走近讲台时,黄走到主席台左侧、议员席第一排的椅子上,两次在桌面拿起一叠文件,掷向梁,文件散落在保安主任附近及在梁的头上飞过。
当黄第3次试图掷文件时,被上前制服黄的保安挡开。黄随即拿起一个装水的玻璃杯掷向梁。该水杯有水溅出,并在梁身後一至两米的地上跌碎,发出巨响。梁拾起其中一块玻璃,并在同日稍後时间交给其保镳署理总督察郑家俊。翌日晚上,黄就本案向警方自首,并被警方以「普通袭击」罪名拘捕。
撞击力度大系一宗袭击事件
首名来自律政司的女将、晋身成为资深大状的主控黎婉姬,昨引导梁振英作供。梁忆述事发经过後,表示对事件感到震惊。他指「因为特首或司局长去立法会发言时,都有议员作出破坏秩序行为,都系扰乱秩序。但今次系有玻璃杯抛过,撞击力度大,系一宗袭击事件」;其後他在盘问时补充,立法会从未发生过同类事件。
黄毓民昨无律师代表,他在盘问梁振英时多次质疑其口供可信性。黄引述立法会记录指梁当日进入会议厅时,有数名议员展示标语及叫口号,但梁在口供上从没提及有议员叫口号。梁解释:「报案?时候,主旨系有人袭击我,口号与否并非关键」。黄问梁是否对议员示威感到习以为常及认为议员展示标语「好烦」,梁经多次追问後表示不是习以为常,及表示「我觉得议员有任何诉求,可以透过答问大会提出,而唔应该透过做出滋扰行为」。
为口供错字抱歉惟无损真实
CY称,不记得当日有那些议员示威,对黄指「示威常客」陈志全及陈伟业当日曾展示示威牌及「嗌口号」,他不置可否,只称「唔想否定,不能够否定」。黄质疑梁曾与保镳利子津「夹口供」,梁不可能不知道保镳在何时何地落口供,更不可能对警方安排的保镳人数不知情。梁否认夹口供:「我相信在场?人向警方落口供系警方?决定」及一直「信赖警方专业判断」。
黄毓民多次指CY的口供上有数处错误,包括没有见证人签署、列出的页数错误及多个错字。CY强调,自己「有仔细睇过」,但没有留意错字。他逾10次坚称:「依份呈堂口供真实反映本人对呢件事?供述」,但他忘记警方何时将打印本交给他签署,因警员当日「无带打字机」。黄斥梁「讲大话」,梁否认。
认为掟抛掷是同一意思
黄指梁昨指有议员「掟嘢」,但口供上写「抛」,立法会记录则写「抛掷」,更在口供上写「左边有人将类似纸张的不明物体抛向我的方向」。梁解释,「抛」是指「离一个人一段距离,将物件送达一个地方」,又认为广东话「掟」、「抛」及「掷」是同一意思。
双方阵营爆发指骂推撞
立法会议员黄毓民涉掷杯袭击特首案昨日开庭,梁振英破天荒以特首身份出庭作证。昨早开庭前约1小时,已有数十名警员在东区裁判法院门外戒备,截至9时已有约20名记者和50名公众人士在庭外排队轮候。
数十军装警戒备
审讯昨早上在东区裁判法院第7庭进行,警方在法院外,加强部署,数十名军装警员在场戒备,通往法院的行人路上加设多重铁栏,有示威团体在铁栏上绑上示威标语。在开审前,10多名热血公民成员和数名声称是梁振英的支持者已在法庭外守候。梁振英抵达法院时,其支持者高呼「支持CY」,但反对者则叫「支持CY下台」,期间热血公民成员一度试图靠近,大批军装警员筑起人墙,让出通道给梁振英进入法院,警方又透过扬声器,呼吁示威者不要冲击警方防线。
开庭之前,法庭内座无虚席,热血公民成员「四眼哥哥」郑锦满因没有座位站在庭内,多名穿「撑CY」T恤人士鼓噪,质疑他「有特权」,要求他离开,与十多名热血公民成员互相指骂,双方推撞要警员分隔,一轮扰攘後,郑锦满最终离开法庭。聆讯期间,秩序大致良好,但裁判官仍需不时提醒旁听人士不准骚扰聆讯。
林郑代主持行会
另外,昨早的行政会议改由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主持。行政会议秘书处表示,《基本法》第53条列明,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由於行政长官因事未能出席行会例会,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由政务司司长临时代理行政长官职务,包括主持行政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