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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设红灯区?NO! 莫逼港府做龟公

2016-04-22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长陈建强

  色情事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但却包藏着众多非法勾当和邪恶惨剧,亦冲击着家庭、道德、伦理的社会核心价值,本应被根除杜绝,只因利慾当前,永远会有一些「谔谔之士」,甘为淫业张声当门神,既要求淫业合法化,更倡成立红灯区公开经营、产业式管理。然而,一旦红灯区成立,淫业兴旺,代价全民代付,而政府更变「龟公」,警察变「睇场」,大家乐见吗?

  卖淫牵涉许多罪行

  逾期居留及非法入境者从事卖淫被捕的个案,过去5年大升16.5%,情况引起关注;但就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商议如何打击之际,会计界议员梁继昌反过来从「振兴产业」的角度,建议设立红灯区,并藉此刺激景气低迷的旅游业。简单一个建议,不但让淫业由须遭打击,变为应予扶持。单纯是因为在西方居住时的耳濡目染,还是背后另有文章?我没有理由去质疑,但就是无法从常理去理解。

  从法理的角度,有人说在香港,卖淫并不违法,但这是非常片面和误导的。根据现行的刑事罪行条例,第一,所谓不违法,是有其前提条件的,包括是拥有香港身份证、一个人卖淫、不能主动「唆使」和禁止公开展示宣传标志,否则便会触犯法例。第二,任何人士都不能出租或经营卖淫场所。第三,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维生,亦属违法。第四,在卖淫活动背后的勾当,例如迫良为娼、贩卖人口、非法出入境、洗黑钱和相关的暴力罪行,都要接受不同法例的惩处制裁。因此,若将卖淫合法化,争议大、牵连广,落实难度高,并非简单的一句「有非法,自然有合法」,绝不能盲目将西方观点移植到香港。

  不宜盲从西方

  从产业的角度,设立红灯区,不但将卖淫合法化,更易由目前的个体经营「提升」为集团式管理。以商论商,这确是前景壮阔的「朝阳产业」。试看,警方本月初破获一个主脑连骨干仅27人的卖淫集团,3年间共赚1200万元。好明显,红灯区一旦成立,政府有政策责任去维护红灯区内淫业「健康」发展,届时政府变「龟公」,警察变「睇场」,卖淫集团赚个满堂红,这是一个什麽世界!

  况且,若以红灯区去刺激旅游业,心目中的游客对象是什麽?娼妓?嫖客?若是如此,倒不如全面开放,再设立「吸毒区」、「赌博区」,回复昔日的「城寨岁月」!

  更重要的是,设立红灯区,会将卖淫活动制度化成为一种商业,卖淫变成一种职业选择,并将淫媒和人口贩子变成正当商人,卖淫服务成为一项专业;并正式将娼妓定义为商品,作为嫖客被假设的自然需求的交换物件。太过分了,完全颠覆了社会的核心价值。

  本来,设立红灯区的建议离经叛道,不值一哂,但一句「我本人在西方生活了好耐,可能价值观念同本地市民有些少唔同」,才是问题的真正关键。因为香港有太多人,片面盲从西方的观点意念,一而再地提出与本地居民价值观念不同的建议和行动,为香港社会的和谐凝聚和有序发展,不断制造阻碍和震撼。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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