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台灣發生在捷運的隨機殺人案,被告鄭捷在一及二審都遭判處死刑,台灣最高法院今天再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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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高法院今日對捷運殺人案被告鄭捷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判處死刑。庭長陳世淙解釋死刑定讞的理由,包括,鄭捷為現場被捕的現行犯、罪證明確。鄭捷在行兇時沒有《刑法》第19條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得以減免刑責的情況。判詞中也指出,鄭捷犯案情節嚴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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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個月7號,台灣最高法院首次破例提訊鄭捷,進行生死辯。鄭捷在庭上首度向死者及被害人家屬道歉,說「對不起,我做錯了」,但他也痛批法務部矯正署應該改名叫懲罰署,把收容人變「人型廢棄物」。
案中死者家屬稱維護判死刑「終可告慰死者」。(網上圖片)
今日的終極判決,只有一名死者家屬到庭聆判,在案中失去太太的邱木生說將鄭捷判死是維持司法正義,他要回家在死去太太靈前,告訴太太,殺人兇手的判死結果。
鄭捷是在2014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到江子翠站,間持刀殺人,造成4死22傷。一、二審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