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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隐匿凶宅实情卖房被判刑

2016-05-05
来源:中通社

  台湾高雄市谢姓男子出售房屋时,涉嫌刻意隐匿妻子在屋内烧炭自杀身亡的凶宅真相,事後又未与宋姓买方和解,高雄地方法院依诈欺取财罪判处谢有期徒刑8月,不能易科罚金,若判刑确定,谢男将须入监服刑。

  判决指出,谢姓男子明知亡妻李姓女子2007年9月间,在自己名下的房屋里烧炭自杀身亡,2014年间委托房仲公司出售房子时,在房仲提供的不动产标的现况说明书,“是否曾发生过凶杀或自杀致死案”栏位上勾选“否”,刻意隐瞒亡妻自杀一事。

  谢与宋姓买方见面商谈交易时,也一再向宋及对方亲友表示“房子不是凶宅”,致宋信以为真,以210万元签约买房。交屋後,宋才从邻居口中得知屋内曾有人杀炭自杀身亡,愤而提告,经高雄地检署将谢依欺罪嫌起诉。

  法官认为,谢为图个人私利,故意隐瞒这个足以影响购买意愿、交价格的重大事项,致买方陷於错误而购买这间房子;谢事後虽坦承犯行,但并未与被害人和解赔偿,因此判刑8月,不宣告缓刑,须坐牢,可上诉。

  律师表示,凶宅纠纷大多以民事诉讼“减少价金”或“解除契约”为主,这件刑事官司在实务上相当罕见。

  法界人士指出,凶宅在法律上并明确定义,但根据台湾“内政部”解释及房屋交易实务经验,目前最普遍的见解是曾经发生凶杀或自杀等非自然死亡的房屋,就是凶宅。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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