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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陆配取得台身份证条件比照外籍配偶

2016-06-14
来源:中通社

  台湾“立法院”13日初审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份证的期限缩减到最短4年,引发争议。大陆委员会主委张小月14日表示,陆委会认为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份证的时间限制与相关条件,应该与外籍配偶申请条件相同。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3日初审通过修正草案,未来陆配取得台湾身份证时间可由现行的6年,调整至4年至8年。条文规定,为保障已在台依亲居留、长期居留的大陆配偶权益,订定过渡转换机制,明定大陆配偶符合草案中所定条件者可适用新制,在居住满4年後取得身份证。

  由於中国国民党提出的这一修订草案,与民主进步党的有分歧,召委黄昭顺两度宣布休会後消失无踪,等到民进党立委在法定散会时间离去後,黄昭顺突率同党立委回归,花不到3分钟就通过审查,引来民进党立委批评。

  陆委会主委张小月14日赴“立法院”备询时受访表示,陆委会希望陆配取得身份证的时间与相关条件,应该比照外籍配偶的规定。陆配也好、外配也好,都是台湾的新住民,希望能打造一个环境,让他们感觉台湾是他们的新故乡,可以在这边安心生活,所以希望两者取得条件应该是相同的、一致的。她也表示,会努力协商将陆生纳入健保,与外籍生一致。

  另外,针对国民党青工总会将於20日前往大陆北京,与大陆国台办主任张志军见面,张小月仅表示,陆委会没有评论。(完)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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