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首日通過2016年黨綱,其中再度納入涉臺內容
據臺媒報道,美國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今天通過2016年黨綱,當中首次列入前總統里根的對臺“六項保證”,并支持適時對臺灣出售防御性武器,包括建造柴電潛艦科技。
出席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的2400多名黨代表首日通過2016年共和黨黨綱,其中再度納入涉臺內容,也首次列入美國對臺“六項保證”。
共和黨黨綱“國家安全與防衛”章節有關臺灣部分聲稱,“臺美雙方共享民主、人權、自由市場經濟及法治等理念,基于‘臺灣關系法’雙方關系持續推動,并信守1982年里根對臺提出的‘六項保證’,反對兩岸任何一方采取片面舉措改變現狀。”
黨綱寫到,“任何關于臺灣未來的議題,須以和平、對話且獲臺灣民眾同意的方式解決;中國大陸如違反上述原則,美國將依據臺灣關系法,協助臺灣自我防衛。”
黨綱還指出,“臺灣是美國的忠實友人,美方堅定支持臺灣取得各項自由貿易協定的地位,適時出售防御性武器,包括建造柴電潛艦科技、全面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民航組織(ICAO)及其他多邊組織。”
所謂“六項保證”,是1982年8月17日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表“八一七公報”前,由時任“美國在臺協會”(AIT)臺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James Lilley)向臺灣當局領導人蔣經國口頭提出的美方說明。
“六項保證”當時是由里根的白宮國安會團隊草擬后,經時任美國國務卿舒爾茲(George Shultz)及時任國防部長溫伯格(Casper Weinberger)簽名確認后的成為最終版的“四段文字”,簽署日期是“八一七公報”的同一天,存放在美國國安檔案的保險柜中。美國眾議院今年5月16日“無異議”通過有關支持臺灣的“共同決議案”,重申“與臺灣關系法”及“六項保證”為美臺關系重要基石,“六項保證”首度訴諸書面文字,成為美國國會通過的提案。有分析指,這種共同決議案未經總統簽署,只代表美國國會的態度,不具備法律功能。
里根政府提出的“六項保證”由已故美國外交官費浩偉(Harvey J. Feldman)撰寫,內容包括:美國不會設下結束對臺軍售的日期;不會更動“與臺灣關系法”的條款;不會在做出對臺軍售的決定之前與中國大陸協商;不會做臺灣與中國大陸的調解人;不會改變對臺灣“主權”的立場,也就是這個問題必須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美國不會壓迫臺灣和中國大陸談判;美國也不會正式承認中國人對臺灣的主權。
綜合中央社、環球時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