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臺灣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的不當黨產條例,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昨日直言,黨產條例是有罪推定、「抄家滅族」的法案,黨產條例通過后,國民黨大部分黨產恐都要充公,僅剩下5000萬新臺幣的黨費來源,周轉將出現困難。國民黨主席洪秀柱稱,全面執政的民進黨,對國民黨趕盡殺絕,在臺灣民主發展史上留下最醜陋的一面。「財產可以被掠奪,但理想與勇氣不會被剝奪。」她說。
高雄清查國民黨占用
立法院臨時會25日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高雄隨即清查市有地被國民黨占用或是出租收取使用費案。市府3月追回大寮民眾服務社市有地,今年底也要收回澄清湖青年活動中心。另有3筆含鼓山、楠梓和路竹民眾服務社部分,有的是市有地,也有市有建物被使用或租用置。
對於這些土地,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主委黃柏霖指出,黨部該還就要還,可以續租就租,如果市府要終止租約,民眾服務社就會另遷他處,黨部會采購取開放的態度,希望制度化。
一年恐僅剩黨費可用
為了因應不當產條例,國民黨昨日中常會請負責處理黨產的行管會主委邱大展報告,他在會中列舉國民黨遭遇的6大困難。第一是需要申報財產的範圍龐大,舉凡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曾經投資的事業、債權、債務、投資票券等、一年內必需申報并舉證;否則全部充公。
第二,申報時間長達71年,從1945年8月15日到現在,曾擁有過的財產全部要申報,包括國民黨在大陸時期的資料也要提出來作舉證。
第三是國民黨受限於資料及證物蒐集不易,大部分的黨產都會被充公沒收。
第四是國民黨現有財產恐全部凍結。
第五是政黨補助金恐遭扣除抵充。
第六是將有大量行政訴訟。
邱大展表示,目前黨費一年臺幣5000萬,政黨競選補助費一年1.6億元,所以一年的穩定資金來源有2.1億元,但政黨補助金可能會被扣除抵充,扣除抵充範圍有行政處分的罰款、以及已經出售所得的價款;一旦這些穩定資金來源被扣除抵充,可能一年剩約5000萬新臺幣可以支用。
四措因應力保黨魂
國民黨該如何因應?邱大展說,首先將嚴格控管財務收支,確保黨務正常運作;接著,他們要聘請具公信力之法律及財產顧問,代為執行本黨財產信託及處分承諾;第三,向本黨已離退之黨工及在職黨工說明權益已經本黨面臨財務困境;最后,他們檢視「不黨黨產處理委員會」之各行政處分,采購取必要之應對措施,「該釋憲就釋憲」。
洪秀柱聽取邱大展的報告后表示,全面執政的民進黨,為了對國民黨趕盡殺絕,不惜犧牲政黨政治的精神,讓臺灣最可貴的法律公義淪為祭品,強行通過條例,在臺灣民主發展史上留下最醜陋的一面。「失去黨產不足惜,失去黨德黨魂才可懼,財產可以被掠奪,但理想與勇氣不會被剝奪。」她說。
圍觀不當黨產條例
自1945年8月15日起,政黨或附隨組織取得或是交付、移轉、登記於受託管理人,在本條例公布爾日時尚存在的財產;政黨及附隨組織以無償、顯不相當價額取得之財產,在扣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須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臺灣當局或原所有權人所有。條例施行日起1年內,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報財產(包括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債券等),并載明財產來源、種類、取得方式及日期等;若逾期未申報者,可處新臺幣100萬至500萬罰鍰,每逾10日得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5次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政黨、附隨組織申報財產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隱匿、遺漏或對重要事項不實說明者,該財產也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為避免政黨脫產,若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本條例公布爾日起禁止處分,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調查之機關、法人、團體或個人,不得規避、拒絕、妨礙調查,違者處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