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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分子出局 選管會取消陳浩天參選資格

2016-07-31
来源:香港商報

  陳浩天回應被選管會取消參選立法會資格,仍不忘宣揚其「港獨」「反共」立場。電視截圖

  民建聯參選人梁志祥(左一)手持紅牌,表示要將「港獨」分子剔出例會選舉;要將反對派趕出議會,令立會正常運作。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偉立報道:成立不久、提倡及鼓動「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昨午被選舉主任以電郵通知,正式取消他參選新界西立法會選舉的資格。這也是本港立法會選舉史上的首例。特區政府發言人昨回覆查詢時指,選舉主任是因有關候選人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條規定,而決定其提名無效;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依法作出的決定,指鼓吹或推動「港獨」與法例要求的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內容相違背,強調這與部分人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港獨」不符基本法下憲制法律地位

  政府發言人說,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特區政府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上述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與此同時,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發言人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則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此外,第一百五十九(四)條規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即香港依據「一國兩制」原則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政策)相底觸。

  立法會依據《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其職能等事宜由《基本法》第六十六至七十九條所規管。換言之,立法會的設立及職權均源於《基本法》。此外,《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選管會決定無關「政治審查」

  發言人又說,「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底觸。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港獨」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發言人說,政府知悉,各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的選舉主任在過去數天已陸續就候選人提名作出決定。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當中,部分有向選舉主任提交確認書,部分則沒有提交確認書。新界西地方選區選舉主任亦因一名候選人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的規定而決定他的提名為無效。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依法就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選舉主任根據相關選舉法律有責任和權力作出該些決定。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鼓吹或推動「港獨」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立法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陳浩天煽惑市民「到金鐘表態」

  昨日傍晚6時半,陳浩天於立法會大樓外舉行所謂「記者會」。他稱,是於昨午4時許收到選舉主任郵件,指他於社交網站及媒體上多次支持「港獨」,違反《基本法》第一條,故判斷其提名無效,取消其參選資格。

  陳浩天聲稱,對被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感到憤怒,認為這是「剝奪」他的被選舉權及選民的投票權,選管會只是因他的政見而取消他的資格。他甚至呼吁市民「立即到金鐘立法會表態」,「捍衛權利」。他還說稍后會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

  在陳浩天「呼吁」后,周末晚上立法會外人流未出現太大變化。惟晚上7時,一批反對派議員特別是參選換屆立法會的部分政黨人士,聚集在特首辦外集會,將選管會決定責任推落特首梁振英身上,藉此為自己參選「抽水」造勢;集會人士於稍晚亦都散去。

  除陳浩天被取消參選資格外,其他報名參選新界西的名單,排首位的包括陳恒鑌、何君堯、黃俊杰、馮檢基、周永勤、田北辰、梁志祥、黃潤達、朱凱怸、郭家麒、麥美娟、尹兆堅、黃浩銘、李卓人、湯詠芝、張慧晶、高志輝、鄭松泰、中出羊子、呂智恆和鄺官穩。

  選管會依法辦事有理有據

  就「港獨」分子被選管會裁定參選資格無效,本港政界等相關人士指該做法是「有理有據」,相信選管會在處理參選人資格事宜上都是依法辦事。(香港商報記者 林駿強)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陳勇認為,立法會選舉一定要按法律規定進行。根據《基本法》,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任何人想搞「分離」,搞「獨立」,都一定是非法的。他相信選管會處理參選人資格事宜時都是依法辦事。

  陳勇形容「港獨」是本港「毒藥」,并贊成不讓散播「港獨」的人進入立法會。「(宣揚『港獨』人士)千萬不要入到去(議會),這就如將高危傳染病帶菌者帶入家中!」他不認同簽署確認書是政治審查,并指不同地區的選舉本身都有合理的限制。他指,不認同現行制度的人士,其實可以選擇不參選。

  不能讓「港獨」分子蒙混過關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島各界聯合會理事長蔡毅直言,試圖散播「港獨」思想的人,本身就不應該參選立法會選舉,故贊成有關部門制止他們參選。他明言認同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這是擁護《基本法》的做法。他再次強調反對「港獨」,因香港毫無疑問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指,本港立法會是中國國家主權下的特區建制,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香港繁榮穩定的憲制性義務。他亦認同絕對不能讓「港獨」分子利用立法會選舉來宣揚「港獨」,更不能讓「港獨」分子堂而皇之地進入立法會,在建制內興風作浪,進行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活動。

  盧文端說,確有參選者頑固堅持「港獨」和反對《基本法》的立場,拒絕簽署確認書,又拒絕回應選舉主任依法提出的問題,故贊同選舉主任直接取消其參選資格。他認同選管會嚴格依法辦事,不讓「港獨」分子蒙混過關得到參選資格,還指出對作出虛假聲明的「港獨」分子必須追究刑責。

  既主張「港獨」點解仲要參選

  與陳浩天同屬參選新界西的民建聯梁志祥表示不評論選管會決定,但認為主張「港獨」等如違反《基本法》,一方面支持「港獨」,一方面又參選立法會,做法是很矛盾,「思維出現錯亂」。他說,「我唔系話打壓人地言論自由,但系你根本唔擁護《基本法》,參選懥做乜野?」

  參選超級區議會的民建聯周浩鼎亦表示尊重選管會決定,認為選管會有權處理主張「港獨」人士的參選資格。他同意梁志祥所說,參選人應擁護《基本法》,并反問「你都唔認同個制度,點解仲要參選?」。

  對「港獨」選管會不可能放行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表示,嚴格來說,陳浩天已違反《立法會條例》第40條1B,當中列明如有人不擁護《基本法》及不願意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沒有參選提名的資格,相信「選舉主任是根據有條例作出決定」。他說,陳浩天可於選舉后提出呈請,但由於現時已進入選舉程序,如陳就選管會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法庭一般不會受理。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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