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路邊的陳先生遇到了邊開車邊看手機的司機高某,高某駕車將陳先生撞傷致死,並導致其他兩輛車在事故中發生損壞。昨天,高某被控交通肇事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審,法院當庭一審判處高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昨日,開車看手機致一人死亡、兩車受損的新手司機高某在法庭受審,因交通肇事罪一審獲刑1年半。石景山法院供圖
開車看手機釀成慘劇
檢方指控,2016年3月28日18時許,高某駕駛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由東向西行駛至北京市石景山區某路某公交站前時,因查看手機未觀察路面情況而駛入非機動車道,將行人陳某撞倒,並撞上停放在此處的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車,致使該車又撞向停放在其前方的奔馳牌小型普通客車,造成車輛損壞,被撞受傷的陳先生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高某為全部責任,經鑒定陳先生系交通事故造成顱腦損傷,導致循環、呼吸功能障礙而死亡。
據調查,事發後高某立即報警,在現場等待民警,後被民警傳喚到案。高某家屬已支付陳先生搶救費及喪葬費共計人民幣8萬餘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高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司機懊悔稱盡力賠償
高某肇事所撞江淮小客車的行車記錄儀記錄下了事發過程,法庭上還播放了事發當天附近監控所拍下的現場錄像。錄像顯示,在事發時,高某的車子突然出現將站在路邊的陳先生撞到一邊,隨後又撞上了張先生的車子。
在法庭上,高某的律師對其進行了罪輕辯護,律師表示,根據高某所買的保險,目前保險公司可以賠償高某肇事的相關損失60餘萬元,此外高某在肇事後主動報警、並在原地等候處理,屬於自首;高某及時撥打醫院救助電話,向朋友借錢,積極繳納醫療費等各種費用,其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性較小,建議適用緩刑。
在最後陳述階段,高某表示對自己行為感到非常懊悔,表示將盡可能賠償陳先生家人及受損車輛車主。法院當庭對此案進行宣判,一審認定高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由於高某此前因犯罪被判處過刑罰,此次犯罪屬於累犯,法院因此判處高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宣判後,高某表示要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 庭審現場
肇事司機:抬頭時行人已近在咫尺
昨天下午兩點半,該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開庭前,在事故中被撞身亡的陳先生的妻子帶著兩個孩子來到法院,他們向高某提出了民事賠償,但具體數額沒有透露。陳先生家的兩個孩子尚屬年幼,年長的孩子2、3歲的樣子,年幼的還被母親抱在懷中。
在談到這場事故時,陳先生的妻子一直在哭泣,情緒顯得很不穩定,刑事庭審時,她沒有進入法庭,而是守在法庭外面,但法庭內還是偶爾能聽到小孩子喊“媽媽”的聲音。
開庭伊始,在法庭上的高某便認可了公訴機關的指控,法庭表示將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據了解,高某此前曾因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爆炸罪和敲詐勒索罪被判過兩次刑。
“我就是看了眼手機,並沒有操作”,高某在法庭上這樣總結車禍的起因,當時他掏出手機看時間,隨即將手機放在副駕駛位置,他這時又覺得手機放得有些偏了,於是轉身用手將手機擺正,當高某再抬頭時,發現站在路邊的陳先生已經近在咫尺,高某說“我當時想采取任何緊急措施都已經來不及了……”他的車子右前方撞上了行人陳先生的頭部。據高某說,事發時,自己經過的路段正在修地鐵,道路本身比較狹窄。此外,高某在肇事時剛剛取得駕駛證,但還沒有過實習期,屬於新手上路。
■ 建議
律師:“盲駕”應追究危險駕駛罪
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律師表示,近幾年因看手機而導致的交通事故屢有發生,他建議看手機駕駛也應該繼酒駕後,成為被追究危險駕駛罪的另一種駕駛行為,以此來懲戒在道路上隨意玩手機的司機。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或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並記2分。
“但嚴查之下,此類情況依然屢禁不止,違法成本太低,處罰力度還不夠”,張韜認為,從現有的規定看,開車看或者玩手機,只有在造成交通事故後,才會追究司機交通肇事的刑事責任,這屬於結果犯,如果沒有造成符合法律規定的嚴重後果,司機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會面臨行政處罰。
據了解,目前現行《刑法》對未發生交通事故的“盲駕”這種危險行為沒有約束力。
張韜認為,這種放任自身存在危險狀態時的駕駛行為,嚴重威脅了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也危害了公共安全,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開車玩手機等行為,第一次可按行政法規處罰,屢次發生即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應按照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
■ 鏈接
開車用手機“盲駕”危險僅次酒駕
根據媒體報道,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研究人員經對100多名卡車司機長達18個月的跟蹤調查發現,司機邊開車邊發短信時,發生車禍的概率是正常駕駛時的23倍,打電話則為2.8倍。
公開報道過的數據顯示,因注意力不集中發生車禍的數量占車禍總數的80%,開車過程中尋找手機會增加9倍的車禍幾率。開車接電話、發短信、刷微信、刷微博等壞習慣僅次於酒駕,所占比重達20%。
研究人員還舉例說明,當車輛以60千米/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如果駕駛員低頭看手機2秒,相當於盲開36米;如果用智能手機打開並閱讀一條微博需要12秒的話,相當於汽車盲開約216米。通常情況下,車輛行駛過程中如遇緊急情況,刹車至少需20米,足見開車玩手機的危害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