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6

偷公款赠大状 律师行女文员囚30月

2016-08-09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律师行中年女文员亏空逾260万公款,「供养」年轻男大状,代缴寓所及办公室租金。该名女文员昨在区域法院承认两项盗窃罪,换来30个月监禁。辩方求情称被告因遇上中年危机,迷恋上因工作而认识,比她年轻20年的执业大律师,将近一半偷来的公款,为对方支付租金,主审法官郭伟健强调法庭不会猜测年轻大状为何会接受月薪仅1.8万元任职律师行文员所提供的款项,认为被告於13个月内,将其中107万元窃款供大状花费,是极不合乎逻辑及失去理性的行为,考虑被告坦白认罪、初犯及已偿还逾半的窃款,乃给予多於三分一的减刑折扣。

  涉款262万部分为大状交租

  郭官在判案时称,被告於2014年5月至去年9月期间,先後74次擅自将客户存放在律师行的金钱转帐到自己或年轻大状名下户口,或直接为对方支付大状办公室及住所租金,涉款逾262万元,犯案历时16个月,被告虽在律师行任职文员,但深得两名合夥人的信任,明显被告行为是破坏雇主的信任。至於被告的30多万元强积金亦用作偿还律师行,换言之,律师行仍蒙受余下的120万元损失,亦影响其声誉,惟考虑被告没有牵涉冒签及失去理智而犯案,乃把量刑的51个月起点减至30个月。

  中年危机迷上年轻男大状

  郭官昨在辩方大律师艾勤贤求情时,提出两个疑问,包括究竟被告和年轻大状之间是什麽关系及两人如何相识,辩方表明被告不想公开二人的关系,只愿意披露两人因工作而结识,之後女被告因中年危机,而迷上比她年轻多年的男大状。李大状知悉款项原来是被告偷窃得来,已将全数107万元归还给律师行。

  被揭监守自盗即遭解雇

  辩方昨形容本案为一宗悲剧,被告中五毕业後,先後在两间律师行工作,1994年加入卢王徐律师行工作,事件揭发後被告即遭解雇,至今年2月在天后庙担任庙祝,专替善信上香参拜及收香油等,月薪1.2万元,庙宇负责人表明待被告放监後仍愿意继续聘用她。被告於案发後出售名下物业,清还多家财务公司的欠债,现已失去一切,甚至不可能再踏足法律界,被告深感後悔,认识她的人都感到震惊。

  已为卢王徐律师事务所工作21年、洋名Anita的女文员林玉明(51岁),案发後已出售父母留下的湾仔物业,并租住北角劏房,被告昨晨8时半由亲友陪同下到庭,步入犯人栏时已哭成泪人。

  代表控方的大律师夏鼎基指出,被告在卢王徐律师事务所任职文员,负责处理客户在律师行的两个户口,去年9月17日律师行合夥人发现有6万元在客户户口被提出,而转帐文件上有自己的签名,但他从没有授权提取,合夥人即向被告查问,被告承认犯错及答允会把款项交出,被告随即遭解雇。律师行合夥人查帐後再揭发被告亏空公款高达260万元。 

[责任编辑:陈明汉]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