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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市政府決定:暫停核循環項目選址前期工作

2016-08-10
来源:连云港发布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博截圖

  8月10日淩晨1時36分,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博發布消息,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決定:暫停核循環項目選址前期工作。

  近日,江蘇省連雲港市市民對中法合作核循環項目十分關注。7日下午6時,連雲港市人民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稱中法核循環項目是中法兩國最大的戰略合作項目,得到了兩國政府的鼎力支持。成立於2011年的中核瑞能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中法合作核循環項目的選址、立項以及中法合作談判等前期工作。

  自2015年初以來,中核瑞能科技有限公司已經在山東、福建、江蘇、浙江等沿海省份對10多個站點進行了普查比選。2015年,中核瑞能科技有限公司到連雲港市開展了中法核循環項目選址前期工作。目前,該項目處於前期調研和廠址比選階段,尚未最終確定。

  連雲港市政府還表示,下一步將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做到公開、及時、准確,依法公開公示,並多種途徑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同時,針對極少數不法分子編造並散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情況,相關部門將依法嚴厲打擊。

  連雲港官方微博辟謠

  8月7日晚,在微信朋友圈等網絡上有傳播連雲港警察拖行毆打群眾並致一名群眾死亡的消息,當地官方微博第二天一早辟謠,稱經警方調查確認,該消息是謠言,提醒廣大市民不信謠不傳謠!

  8月9日,連雲港市政府發布了一份關於嚴禁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通告,全文如下:

  近日,部分群眾通過不同的方式和渠道表達了對核循環項目意見,有少數群眾參與了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更有不法分子乘機實施與合法訴求表達無關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威脅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為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保障正常社會秩序,切實維護我市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就禁止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有關事項通告如下,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理性、合法地表達意見。不參與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不信謠、不傳謠、不圍觀,共同維護我市社會穩定大局。

  一、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的規定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方可舉行。未經批准,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二、市政府歡迎廣大人民群眾以來信來電等方式合法理性表達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凡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市政府都將充分聽取人民群眾意見,研究人民群眾的建議,並通過召開報告會、座談會、媒體發布等溝通機制與廣大人民群眾進行充分溝通。

  四、禁止通過網站、論壇、微博、微信、QQ群、手機短信和其他方式組織、煽動舉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五、禁止圍攻、沖擊黨政機關、要害部位,占領公共場所、攔截車輛行人、堵塞交通等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六、對參加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責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機關將強制予以驅散,對拒不服從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或者予以拘留。

  七、對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者、直接責任人以及其他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妨害公務、尋釁滋事等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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