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网8月15日报道,“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秘书长黄之锋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于2014年9月26日晚发生的示威者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广场(公民广场),揭开占领行动序幕,香港东区法院早前就当晚的冲击事件,裁定罗冠聪一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成,黄之锋和周永康也各被判参与非法集会罪成立,3人今在东区法院接受判刑,罗冠聪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黄之锋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被判监禁3星期缓刑1年。
这一判决也意味着罗冠聪参选香港立法会议席不受裁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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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时指出,3人为年轻学运领,事发至今近两年,属于初犯;且3人是真心为自己的政治理念,目的不是为自己或伤害他人,年轻人未必考虑后果,故法庭要比较宽容地去了解他们的犯案动机,他们虽鲁莽但非十分暴力;此外法庭也认为周永康应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但因为他要升学,所以判缓刑。
3名被告分别为罗冠聪(23岁)、黄之锋(19岁)及周永康(25岁),3人于15日上午9时许到达法院,在门外高叫“公民抗命、无畏无惧;‘雨伞运动’、不屈不挠”等口号,其中罗冠聪表示,预料自己会被判社会服务令,甚至是判处监禁。据称判刑前,黄之锋仍于西湾河港铁站外,为参选香港立法会港岛区直选的罗冠聪派传单拉票。
同时,现任香港大学学生会会长孙晓岚及政党“社会民主连线”成员均有到场声援。事发时,黄之锋是“学民思潮”召集人,罗冠聪则是“学联”常委。
在今天的法庭上,辩方求情时表示,黄之锋的报告正面,获家人支持,他自中学开始关注社会公义,是活跃的社运人士,希望唤醒香港人关注社会议题,黄之锋对有保安受伤感到不安,愿意承担责任。罗冠聪同样愿意承担责任,并努力读书、关注社会,希望唤醒社会对公义的关注。二人都获建议接受社会服务令。
辩方替周永康求情时则指出,周永康的行为获父母支持,有强大的责任感及公义感,他已有足够反省,因将到英国读硕士,故不建议判他接受社会服务令。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7月21日,3名冲击广场的参与者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等收到法院裁决,涉嫌“参与非法集会”等罪名成立;随后,三人续准保释。
但是,2014年6月11日,罗冠聪、黄之锋、黄浩铭和陈伟业抗议中央发表“一国两制白皮书”游行后,在香港中联办门前焚烧“一国两制白皮书”道具,四人被控阻挠警方灭火。至今年6月7日,法院判决四人均为无罪释放。
综合港媒报道,2014年9月底,香港“学联“”和“学民”发起罢课,抗议“政改落闸”,至9月26日,当时为“学民思潮”召集人的黄之锋,号召学生冲入公民广场,过程中黄之锋等多名行动人士被捕,同时大量声援民众赶到金钟公民广场外声援。9月28日凌晨,占中发起人戴耀廷宣布正式启动“占领中环”,随后“占领活动”又扩大至铜锣湾、旺角,演变成“雨伞运动”。
今天法庭上,控方陈情案情指出,2014年9月26日晚,黄于讲台上用麦克风呼吁大家一起进入公民广场。随后爬过栏杆进入广场,并呼喊更多人包围警察和围堵政总。而周永康则爬过栏杆移走铁马,与其他示威者坐在旗杆下。控辩双方同时指出,“学联”曾申请当天于公民广场集会,但未获行政署批准。
时任“学联”常委的罗冠聪,在自辩时承认事发当晚号召市民包围政总及警员,要求示威者组成人链,阻止警员;而周永康早前自辩时指,当晚爬过围栏进入广场后,发现广场侧门大闸有示威者及警员、保安员僵持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