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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業也要有知識產權

2016-08-18
来源:上海法治報

   “上海市會展業條例 草案研究”課題啟動

  展會也有“傍名牌”現象。日前,市人大財經委召開“上海市會展業條例草案研究”課題啟動會,會展業有望立法。

  據市商務委副主任申衛華介紹,2015年,上海共舉辦各類展會851個(其中國際展292個),總面積達1513萬平方米,為全國第一。截至2015年底,上海共有主要展覽場館13個,可供展覽面積近100萬平方米。上海的展會數量和展覽面積在世界主要城市中位居前列。但是申衛華也坦言,上海在會展業服務與管理等方面仍與世界著名會展城市存在較大差距。

  2005年,上海在全國率先出台了《上海市展覽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然而隨著本市會展數量和規模的迅速增長,特別是國家會展中心(上海)的建成運營,會展業發展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現有的《管理辦法》 已相對滯後。同時,如何發揮展覽業對商貿、旅遊、文化行業的促進作用,形成展商旅文的聯動發展也日益成為推動本市提升經濟能級的重要課題。在去年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有10位代表聯名提出了關於制定《上海市展覽業管理條例》。

  為更好地規范促進本市會展業及其相關的服務業的有序發展,從去年開始,市人大財經委、市政府法制辦、市商務委員會、市立法研究研究所等單位共同組成課題組,對上海會展業立法進行研究,並形成《上海市會展業立法研究》 課題報告。在啟動會上,市立法研究所高級顧問黃玨表示,今年課題組將根據上海市會展工作法制保障需求和實際情況,研究並形成《上海市會展業條例(草案建議稿)》 及立項論證報告,並爭取作為明年常委會的立法項目。

  申衛華表示,隨著國家會展中心運營和國際展審批制度放開,本市展會數量進一步增加,同質化、同題材展會競爭不可避免。如何促進會展業整體環境良性發展,平衡展會數量發展與已有展會之間的關系,避免騙展、虛假辦展、惡性傍展等現象,缺乏明確的原則和引導手段,尤其是針對品牌展、參展商以及展覽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特殊問題還缺少立法層面的特殊規定,需要通過立法來予以明確。

  市律協會展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錢曄文也認同會展業擴大權益保護范圍,“國外展會搭建也有知識產權,應當以列舉的方式予以明確,從而解決標識、企業商譽的爭議問題。”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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