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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原副秘書長馬勇受賄案一審获刑14年

2016-08-20
来源:新华社

  湖南省委原副秘書長馬勇受賄、濫用職權案19日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根據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宣判,被告人馬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馬勇犯罪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68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記者了解到,馬勇曾先後擔任湖南省益陽市市長、益陽市市委書記、湖南省委副秘書長等職。

  法院經審理查明,馬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他人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368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馬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違規將人民幣578.85萬元的土地出讓金予以返還,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構成濫用職權罪。馬勇在案發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積極退贓,認罪態度好,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其中,馬勇在2012年至2013年期間,應浙江商人胡雙福的請求,向益陽市政法機關相關領導就胡雙福之子胡勳燾、胡勳恒一案“打招呼”。後馬勇在自己的辦公室收受胡雙福委托他人轉送的人民幣1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3.3萬元的100克“百福圖”金條一根。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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