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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為贏官司 花24.7萬元一路"打點"到最高法

2016-08-22
来源:京華時報

  為贏得一起借貸糾紛訴訟,河南順天化工科技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王順喜從中院一路行賄到最高法。5年里,王順喜先后用掉14張銀行卡、24.7萬余元,行賄8名司法工作人員。河南洛寧縣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王順喜因行賄罪獲刑。據“新華視點”記者了解,目前,收受賄賂的8名司法工作人員中的6人分別受到黨紀國法的追究。

  打點4名法官實現異地審判

  2011年11月,河南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本不該由該院審理的借貸糾紛案。

  這起訴訟標的為8400多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是河南順天化工科技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王順喜,被告分別是: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王學旺。

  據調查,這是一場精心設計的異地審判。這起由民間借貸導致的經濟糾紛案原本應在上海、北京、鄭州法院立案,新鄉中院并無管轄權。2009年4月,王順喜經人介紹認識了時任新鄉中院立案二庭庭長的王某丙,王某丙給王順喜想出一個辦法:王順喜申請新鄉暫住證,變通之后,王某丙可借助自己分管的立案庭立案。

  2009年4月22日,新鄉中院將該案立案,當年5月移交審判庭,由杜某擔任審判長、蔣某為主審、梁某為合議庭成員。此后兩年,案件一直進展緩慢。2011年6月,王順喜讓其弟王某乙出面,開始“打點關系”。

  王某乙“打點”的第一個人是新鄉中院立案庭庭長王某丙。據王某丙交代,當時他借口單位馬上要進行副處級職級的調整,如果參與競爭,請客送禮需要一筆開銷。“我問王某乙,好多人競爭我弄不弄?王某乙當即表示‘弄唄,有機會就去參與競爭,需要用錢我這有’。”王某乙將一張存有3萬元的郵政儲蓄銀行卡送給他,他沒有推辭就收下了。

  隨后,王某乙、王某丙又邀請新鄉中院負責審理這起案件的合議庭法官杜某、蔣某、梁某參加一場飯局,以求得照顧,分別送給他們一張3萬元的郵政儲蓄銀行卡。

  “收到儲蓄卡第二天,手機上有一條陌生號碼發來的短信息,上面寫有銀行卡的密碼。”其中一名法官回憶,“當時心里比較忐忑,過了一段時間才去銀行查詢,知道有3萬元存款。”

  此后,立案庭長王某丙又兩次收受三張銀行卡,合計4.7萬余元。

  2011年11月16日,新鄉市中院作出判決,其中,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須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王順喜返還借款1995萬元及利息。判決結果支持了王順喜的部分訴訟請求。

  賄賂省高院、最高法公職人員

  就在新鄉中院立案的同時,被告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了管轄權異議。據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立案標準等相關規定,這起訴訟標的為8000余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案應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來審理。2009年8月,新鄉中院駁回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管轄權異議。后者又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訴,2009年12月又被河南省高院駁回,并維持原裁定。銀河投資公司最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在這個過程中,兩名法院公職人員進入王順喜的視線。2012年10月,王順喜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局原副局長李某吃飯,并送給他一張3萬元的郵政儲蓄銀行卡。據李某交代,王順喜“讓我幫忙在河南省高院找相關人員給其活動活動,在案子方面給其幫助”。

  另一名法院公職人員是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保護庭原內勤魏某。據魏某交待,2012年底,王順喜在北京一家涮羊肉店請自己吃飯,送給自己兩張各1萬元、一張3萬元的郵政儲蓄銀行卡,希望幫忙協調讓案件繼續由新鄉中院管轄。

  收錢后,魏某找到最高人民法院主辦該案的法官為王順喜提供幫助,得到的答復是:“這個案子按照標的應當由河南高院立案。”隨后魏某將這個結果告訴了王順喜。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定,分別撤銷新鄉中院、河南省高院關于這起案件管轄異議的裁定書,撤銷新鄉中院關于這起案件的民事判決書,案件由新鄉中院移送河南省高院審理。河南省高院于2012年8月受理此案。

  諷刺的是,2015年3月,魏某因其他原因“出事”,王順喜當即將送給他的三張卡以掛失補卡的形式將錢取出。

  法院紀檢干部幫忙搭橋行賄

  圍繞這起案件的最后一次行賄,是由時任河南高院紀檢監察局副局長的李某親自出面,行賄對象是河南高院負責這起案件的三名合議庭成員中的兩人,包括擔任審判長的張某和審判員司某。李某供述,他曾多次找張某、司某等人協調關系,讓他們對王順喜的案子給予幫忙照顧。“2013年春節前,王順喜給了我幾張丹尼斯的購物卡,讓我代表他表示感謝。于是我給張某、司某每人送了2張面值2000元的丹尼斯購物卡。”事后,審判員司某只承認自己收到了1張2000元的購物卡。

  盡管多方“打點”,但河南高院負責這起案件的合議庭成員意見并不一致。李某建議王順喜撤訴,2013年4月22日,王順喜申請撤訴;河南高院隨后裁定準許撤訴。

  在“圍獵”司法人員的過程中,王順喜越陷越深。2015年3月,王順喜被洛寧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洛寧縣人民檢察院以行賄罪對其進行起訴,同年6月被洛寧縣人民法院判刑一年半,并處罰金30萬元。

  據記者了解,收受賄賂的幾名法官也受到了不同的處理。其中,李某因涉嫌受賄罪,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與省紀委研究決定,被移送檢察機關立案。根據洛寧縣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目前王某丙、魏某、李某三人已被另案處理。

  根據新鄉市政府官網公布的人事任免通知顯示,王順喜被逮捕半年之后,他曾行賄的新鄉中院三名合議庭法官,一人被免去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兩人被免去副庭長職務。

  據新華社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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