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來自山東的4名團友早前參加港澳購物團,於今年6月13日在港澳碼頭離境時,被入境處發現使用偽造港澳通行證,據稱若年老團友不多於六成,即可享有「零團費」優惠。辯方求情時希望法庭判緩刑,讓女導遊回山東照顧1歲大的女兒,惟裁判官說:「法庭不是購物的地方,不可開天殺價。」被告最終在沙田法院判監禁10個月。
山東萬達國旅濟南有限公司女導遊張威威(29歲)早前承認4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管有偽造的旅行證件」罪及4項「管有虛假文書」罪。
用報細歲數假證享零團費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沒有參與製作假證過程,亦無得到很大的經濟利益,她也是出團後才知道事件,現已非常後悔。辯方又稱被告平日要照顧1歲大的女兒,為幫補家計才擔任兼職導遊,她因事件還柙2個月,希望法庭判緩刑,讓她早日回山東照顧家人。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判刑指,被告角色相對4位團友嚴重,若沒有被告協助,他們亦不會干犯罪行,但考慮被告初犯,其協助控方的供詞亦對4位團友認罪有幫助。由於兩組共8項控罪是屬整體事件,差不多時間發生,故判監禁10個月,同期執行。
而4名團友孟憲紅(58歲)、祝寶雲(56歲)、徐成芝(56歲)及李興銳(55歲)早前承認使用偽造旅行證件罪,被判監2個月,已遣返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