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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歙縣鄉村干部禁說這18句話:有本事就去上訪!

2016-08-26
来源:人民網

  原標題:安徽歙縣規范鄉村干部言行:18句話不能說36件事不能做

  百姓之事無小事。基層干部面對群眾、同事、上級,什么話該說?什么話不該說?

  日前,在安徽歙縣桂林鎮先行先試的基礎上,歙縣結合實際推行《鄉村干部負面言行清單》,下一步將在全縣范圍推行該清單,進一步規范基層黨員干部言行舉止。

  “領導沒跟我說過,這事我搞不清楚。”“這事要你們領導出面,我辦不了。”以及對網絡段子不加辨別隨意轉發評論、逢人稱兄道弟,講哥們義氣,不按原則辦事等言行被嚴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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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推行? 初衷是正言行

  在清單制定上,歙縣組織部門通過梳理近年來在全縣農村干部身上出現的負面言行,確定了負面言語和負面行為兩大部分。其中,負面言語包含對上級、對同事、對群眾方面3個大類18小項;負面行為涵蓋大局觀念不夠強、聯系群眾不深入、日常行為不注重、廉潔底線不守牢、工作紀律不遵守、自身形象不端正等6大類36小項。

  “這份負面言行清單是通過征求老黨員和群眾意見綜合歸納而來。”歙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劉文告訴人民網安徽頻道:“清單所列的內容,多數是目前農村比較突出、群眾反映較為常見的不規范言行。”

  劉文表示,將負面言行以清單的方式列出,并在各鄉鎮內進行公示公議,初衷就是要讓不好的言行舉止亮丑現形,人戒人畏,讓黨員干部對鏡“正衣冠”,相互提醒相互監督。打造一支“說合適的話、用合適的方式、做合適的事”的鄉村干部隊伍。

  如何規范?以清單為鏡自省自勵

  在鄉村干部言行清單中,類似“領導沒跟我說過,這事我搞不清楚”“有本事就去上訪”“ 這是上面要求的,我們也沒辦法”這些推諉的話語被“拉黑”,對群眾頤指氣使、坐等群眾上門辦事等行為,也被明令禁止。

  據介紹,《鄉村干部負面言行清單》將在歙縣28個鄉鎮的183個村逐步鋪開并全面推行,提醒廣大鄉村干部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在劉文看來,“群眾眼里,鄉村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鄉鎮黨委政府的口碑和形象,這張‘負面清單’就好比一面鏡子,經常翻一翻、照一照,可以時刻自省自勵,引導廣大鄉村干部規范日常言行,提升自身素養,從而更好地密切干群關系。”

  “出臺負面言行清單的目的,不是要讓大家說話做事縮手縮腳、不敢作為,而是希望廣大基層干部能夠謹言慎行,注意樹立良好形象,拉近與群眾之間的距離。”劉文介紹說。

  怎么監督?與個人評議直接掛鉤

  “這些負面言行本身并不違反法律法規,而是介于合格黨員和觸犯紀律之間的一種模糊地帶,如果不及時遏制,容易在日常工作中潛移默化地造成不良影響,從而殃及黨群干群關系。”劉文分析指出,把它們羅列出來,正是為了時時提醒黨員要說合適的話、做得體的事。

  為了不讓負面清單變成一紙空文,自然少不了強有力的執行和監督。據了解,歙縣將不定期組織紀檢、組織等部門明察暗訪,發現鄉村干部違反“負面言行清單”的行為,先期以教育為主,如果屢犯不止的,當事人將被地方黨組織約談并記入履職表現,由相關部門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懲處。

  此外,歙縣要求鄉村干部接受黨員群眾評議負面言行,評議結果直接與村干部崗位適應性評估掛鉤。為了進一步拓寬群眾監督渠道,還特別邀請老黨員、群眾代表和媒體人等擔任義務監督員和負面言行“觀察員”。

  另悉,在《鄉村干部負面言行清單》的基礎上,下一步,歙縣將把推行范圍延伸至機關、社區、農村、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等各個領域,通過立規矩明底線,對黨員干部不合適的言行進行約束,讓為民服務的宗旨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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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面言語:3個方面18個“不能說”

  一、對上級不能說:

  你們上頭就知道把工作壓給我們做,我吃不消做;

  農村工作就這樣,鄉下事鄉下舞;

  這事是你們讓我這么做的,老百姓來煩,我不管;

  這事要你們領導出面,我辦不了;

  不把那件事解決,這件事別來找我;

  我是老百姓選出來的,你能拿我怎么樣。

  二、對同事不能說:

  這也不能發,那也不能發,何必做得這么苦;

  現在老百姓越來越難管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多做多錯,不做沒錯;

  你不懂的,跟我比,還早吶;那是你的事,與我無關;

  你別干得一股臭勁,你曉得別人怎么說你。

  三、對群眾不能說:

  領導沒跟我說過,這事我搞不清楚;

  有本事就去上訪唩;

  我很忙,不是為你一個人辦事,給我出去;

  你算老幾;

  這事就是做做樣子,騙騙上面的;

  這是上面要求的,我們也沒辦法。

  負面行為:6個方面36條不能做

  一、大局觀念不夠強:公開反對或歪曲組織決定;當面不說,背后亂說,陽奉陰違;對網絡段子不加辨別隨意轉發評論;自掃門前雪,遇事繞道走;不正面引導群眾,將矛盾上交,甚至煽動鬧事;逢人稱兄道弟,講哥們義氣,不按原則辦事。

  二、聯系群眾不深入:對聯系戶上門入戶關心不夠,甚至走形式;不能及時摸排化解矛盾糾紛,使矛盾升級甚至引發事件;漠視群眾合理訴求,能辦不辦,推諉扯皮;解決群眾實際工作時存有偏見;工作與群眾需求有脫鉤,未解決群眾所盼、所想;偏聽干部一面之詞,忽視群眾意見建議。

  三、日常行為不注重:不隨手關閉電器,存在白晝燈、長搖扇現象;隨意浪費辦公用品耗材等;食堂就餐未按需用餐,存在浪費;不愛惜公共財物;只注意個人衛生,不注意公共衛生;使用公物辦私事。

  四、廉潔底線不守牢:未嚴格執行扶貧、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設和項目建設領域廉潔紀律要求,甚至發生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以各種形式占用集體財物或拖欠集體錢款;大操大辦紅白喜事;任人唯親,安排親戚朋友擔任村里工作崗位;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建設;講究排場,攀比炫富。

  五、工作紀律不遵守:不服從組織分配的任務;門好進,臉好看,事難辦;透露、散播尚未討論決定的事項及過程意見;不履行職責,外出不請假;重大事項不報告;未經程序擅自使用印章。

  六、自身形象不端正:作出的公開承諾不兌現;留戀酒局、飯局、牌局,不注意生活小節;出口不遜,言語粗魯;造謠生事,詆毀他人;參加宗教邪教組織和迷信活動;不養老撫幼,家庭美德、社會公德差。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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