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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对播独候选人保留跟进权利

2016-08-3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周伟立报道:明天开学日,早前有本土组织扬言会於校园派发有关「港独」的宣传单张。行政长官梁振英(CY)昨早在行政会议前表示,香港是国家一部分,任何人如主张分离或分裂国家,是违反《基本法》及香港宪制地位,强调这是十分清楚,是非黑白分明。他希望办学团体、学校在「港独」问题上拿出立场,即《基本法》第一条,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一部分,没有任何讨论余地和空间。

  CY:有责任提醒警惕港独

  梁振英提到,他在去年《施政报告》中提出,要警惕「港独」思潮和趋势,而在他提出前,已有文章及书籍提到香港独立分离。他说,作为特区首长,有责任提大家警惕,而每一个香港人都有责任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又指,在有关议题上,应根据《基本法》及宪制安排让大家认识。

  对於立法会新界西候选人周永勤弃选,梁振英回应事件时表示,已交由廉署调查,形容「解铃还须系铃人」,当事人应该把事件说清楚,重申香港的选举一直都是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进行。

  另外,特区政府发言人昨日表示,关注个别立法会选举候选人在选举活动期间仍然鼓吹或推动「港独」,强调特区政府将保留依法采取跟进行动的权利。

  发言人重申:「特区政府一直致力确保在香港举行的各项公共选举都是严格依照法律,公开、诚实及公平地进行,而这也是社会大众的期望。」政府发言人重申权利发言人进一步指出:「关注到在立法会选举候选人当中,有个别候选人在选举活动期间鼓吹或推动『港独』,行为与其在获得有效提名前所签署的法定声明,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相违背。对於这些言行,特区政府将保留依法采取跟进行动的权利。」虽然新闻稿未有说明会循哪些法例跟进,但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36条,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法定声明上作出虚假陈述,可判监两年及罚款。

  如有人当选了才被追究虚假声明又如何呢?《基本法》第79条列明,如果有议员犯刑事罪行,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三分二议员通过,就会丧失议员资格。

  已报名出选新界西的名单,分别是黄润达、尹兆坚、高志辉、郑松泰、邝官稳、田北辰、何君尧、梁志祥、郭家麒、黄浩铭、李卓人、黄俊杰、麦美娟、冯检基、陈恒镔、张慧晶、吕智恒、汤咏芝、朱凯廸。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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