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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倡设争议解决中心 先调解後仲裁 索偿上限20万

2016-09-0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王珈莉报道:消委会每年平均接获约3万宗涉及不同范畴的投诉,其中约5千宗未能以调停方式解决,占整体投诉个案两成半,反映现时消费争议对仲裁有显着的潜在需求。消委会考虑到本港调解及仲裁发展的成熟程度,倡议由政府出资成立「消费争议解决中心」,引入一个具成本效益的替代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该会指出,新机制能提升香港消费者保障权益,彰显消费公义,亦有助纾缓法院审理案件的压力,缔造消费者、商界、政府三方共赢局面。

  缔造消费商界政府三赢局面

  消委会法律保障事务小组主席陈家殷表示,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消费者和商户如面对争议,可透过协商形式,包括双方自行解决或透过第三方,如向消委会寻求协助。部分消委会未能处理的个案,消费者可透过裁决形式,经法院展开法律程序。然而,消费争议透过对簿公堂解决,消费者和商户都可能面对漫长的诉讼和负担不菲的法律费用。尤其消费者要面对复杂的司法程序和身心压力;由於诉讼资料公开,讼案对商户的商誉和客户关系亦可能有负面影响。

  陈家殷称,消委会经过深入研究及参考海外经验,建议引入「消费争议解决中心」,以「先调解,後仲裁」模式,为消费者和商户提供一个比诉讼方式更具时间及成本效益的消费争议处理机制。他说,与诉讼相比,仲裁在保密形式下进行,不会公开案情;程序亦较有弹性。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及具约束性,避免冗长的上诉程序。他相信,由政府出资,以支付中心的成立及营运,可确保机制在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下运作,为消费者和商户带来信心保证,长远减低整体社会诉讼成本,并建议计划推行5年後作出检讨,研究引入业界资助的模式。

  5年後再检讨研引入业界资助

  他续指,根据消委会目前处理的消费争议,涉及5万元或以下的案件达到九成七,故建议中心处理索偿上限定於20万元,相信适合处理美容、电子产品及电器、装修及零售的消费争议。另外,亦建议中心提供免费服务予消费者,包括调解前的初步法律谘询服务、调解服务,及在通过案情审查後的仲裁服务等。他强调,中心会审视每宗申请个案,有足够理据才受理,倘若发现消费者作失实陈述,会向消费者追讨涉及费用或中止服务,避免机制被滥用。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嫺建议,消委会和司法机构应设立机制,以转介合适的消费争议个案予中心跟进处理,并透过合并现存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提升成本效益。她称,今日会联络律政司及商界代表,听取不同持份者意见,但暂时未能定出中心成立的时间表及营运所需费用,惟希望越快越好。

  商经局:涉跨行业忧被滥用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回应表示,已得悉相关建议,但如果服务的全数费用,由纳税人支付,要小心考虑制度会否容易被滥用,很多海外地区都没有完全由政府出资的跨行业消费纠纷仲裁机制。商经局表示,由於建议牵涉所有行业,营运开支可能很大,虽然报告提及研究往後由业界资助,但不可低估达成资助共识的困难,局方乐意与消委会就建议交换意见。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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