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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軍方稱5年偵破23件“共諜案” 陸海空三軍11人被“吸收”

2016-09-02
来源:觀察者網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消息,臺“行政院”“施政報告”昨天(9月1日)送抵“立法院”,其中“國防部”報告稱,持續宣導鼓勵官兵主動檢舉或踐履反情報責任,2011年至2016年6月30日,已偵破23件“共諜案”,其中官兵檢舉占13案,頒發檢舉獎金8案,金額總計840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176.5萬左右)。

  報道稱,臺灣今年偵破解放軍退役上尉鎮小江來臺搜集情報案,不少現退役軍官都被他“吸收”,包括臺陸軍退役少將許乃權在內,有11人被“吸收”,軍種涵蓋陸海空三軍,目前有前飛指部前副指揮官葛季賢中校、副主任樓文卿兩人涉案部分由檢方偵辦中。

  鎮小江案臺前飛指部前副指揮官葛季賢中校被移送地檢署偵辦

  臺灣“國防部”稱,臺軍方收集大陸對臺軍的滲透形式,結合“國安”團隊加強防諜線索清查能量,再加上持續鼓勵官兵主動檢舉或踐行反情報責任,從2011年到今年6月30日已偵破23件“共諜案”,其中官兵檢舉占13案,頒發檢舉獎金8案,金額總計840萬元,平均每案都發出百萬元獎金。

  臺灣曾在1955年“白色恐怖”時期,依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獎辦法”檢肅匪諜、懲治叛亂等條例拘捕“匪諜”及政治犯。辦法規定,沒收“匪諜”之財產,得提30%和35%分別作為檢舉人、承辦出力人員的獎金及破案費用,其余繳入“國庫”。不過1990年這一規定遭到廢止。

  2009年2月,臺“調查局”通過“法務部”促請設立“檢舉共諜獎金”,以“立法”或“修法”方式鼓勵民眾檢舉,一旦偵破即比照重大貪瀆、賄選及涉槍涉毒案件,核發高額獎金,最高可達1500萬元。

  那么怎么樣才能算是“共諜”?今年5月,臺媒又披露稱,臺軍列出了“共諜”五大特征:

  1、涉陸背景:親友赴陸經商,求學及經常前往大陸觀光,或與離退赴陸就業之僚屬聯繁、餐敘頻密者。

  2、財務失衡:投資失利,積欠債務或遭法院扣款等財務拮據人員,短期內經濟來源不明或出手闊綽者。

  3、保密違規:遭內部稽核查獲持有非業管機密資料,或利用職務探詢、搜集、影印、燒錄機密資訊者。

  4、言行不檢:營外生活奢靡,經常涉足不正當場所、簽賭、沉迷網路交友或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者。

  5、出境異常:經常前往東南亞地區觀光、搭乘郵輪旅游、未攜眷出國旅游或接受招待出境旅游者。

  臺軍反“共諜”宣傳圖表

  對于臺軍新列的這些特征,觀察者網軍事觀察員曾表示,黨的情報機關創立者周恩來曾經指出,我黨情報機關不搞暗殺色誘。此外,從歷史上來看,國民黨一直以行為儉樸低調作為排查“共諜”和“通共者”的依據:例如杜聿明曾經發現郭汝瑰沙發上有補丁,進而懷疑其真實身份。臺“國防部”這次所列出的“共諜”特征和低調的“共諜”和“通共者”形象大相徑庭,主要是排查出一些軍中泄密人員,且無證據表明臺軍具備相關特征的涉密人員一定是向大陸方面泄密——若是向日本、東南亞等國泄密,這些特征反而更加符合。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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