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市場經理及理大學生聲稱受電腦分銷商委託,去年向理大學生會會長提供10萬元賄款,並提議給學生會20萬元資助,作為安排分銷商通過內部甄選,在理大電腦傾銷活動中做生意的報酬。行賄失敗後,2人竟稱掌握了學生會人士進行底交易的「黑材料」,威脅會損害學生會聲譽。廉署早前控告他們行賄及串謀刑恐共3罪,兩被告昨認罪,押後判刑。
要求協助成大學電腦傾銷商
活動策劃公司巿場經理翟學明(32歲)及案發時為理大本科生的中介人黃嘉銘(26歲),昨承認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一項「串謀刑事恐嚇」罪,指他們去年3月至4月,串謀向時任理大學生會會長吳崢行賄,藉此為電腦公司爭取生意,而吳崢有份為理大甄選8月至10月電腦減價傾銷活動的供應商。
兩被告昨認罪後,裁判官先為首被告索取背景報告,翟即時還柙至本月19日,屆時一併求情及判刑;次被告庭上表明,願意協助廉署調查其他涉案人士,故押後至10月18日判刑,保釋條件提高至5000元,期間不準離港。
案情指,去年3月吳崢接到自稱為中介的電話邀他面談,會面時兩被告承諾給吳10萬元,並為學生會準備20萬元資助或同價電腦產品,更稱吳可佔用部分電腦產品作個人得益。作為代價,吳要協助有業務合作的公司,成為該屆電腦傾銷活動的分銷商。吳其後拒絕受賄,2人遂恐嚇手上有曾涉「枱底交易」「黑材料」,若未能獲選,則會公開材料令學生會聲譽受創。在吳的協助下,廉署拘捕及起訴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