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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架構諮詢捱轟 業界憂證監一權獨大

2016-09-0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鄺偉軒報道:上市架構諮詢(下稱「諮詢」) 尚餘不足兩周之際,本港證券及金融業界昨日繼續發炮怒轟,直斥建議中的上市審批架構改革,將會造成權力過度集中,容易產生腐化。上市公司商會主席梁伯韜更直斥諮詢是「革上市委員會會的命」,導致整個政策失去制衡,阻礙市場發展。香港總商會促請香港證監會(下稱「證監會」)及港交所延長諮詢期。

  總商會促延長諮詢期

  昨日,香港上市公司商會舉辦之「上市監管諮詢論壇」舉行,主席梁伯韜強調對港交所和證監會沒有代表出席論壇感到遺憾和失望。與會各方幾乎一面倒大力炮轟上市架構諮詢,成功連任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的張華峰稱,上市架構諮詢有很多不合理地方,直斥上市架構改革提出的建議,將會造成權力過度集中。

  香港總商會主席吳天海稱,上市架構改革影響深遠,或導致嚴重后果;鑒於是次諮詢影響深遠,有必要延長諮詢期,確保商界有充分時間,進行全面討論。

  前港交所上市委員會主席李嘉士表示,目前上市委員會28個人去考慮事情,好過將來執行建議的架構只有6個人去做決策,建議當局在諮詢時需要和持份者充分討論,做好諮詢。

  證券商協會副主席陳柏楠認同延長諮詢期,并繼續聆聽業界聲音。

        港證券監管制度將變

  對於香港總商會促請證監會及港交所延長上市架構諮詢期,梁伯韜認為,不應拖延太久,亦毋須撤回諮詢。

  「上市審批架構行之有效,毋須作出架構改動。」梁伯韜認為,是次諮詢內容空泛,難免引來揣測證監會是否「旨在奪權」。其后會見記者時,他更指:「這是革上市委員會的命!」他直言,現行上市架構諮詢文件,削弱了上市委員會的職能,又指諮詢建議將造成「巔覆」,香港證券監管制度將會出現結構性改變。

  梁伯韜續指,諮詢文件具有多項「魔鬼細節」,日后新增委員會的任命權將落入證監會手上。他認為,此舉猶如放下「太上老君」在上市委員會的頭頂,「日后不如找人工智能代替上市委員會,按你(證監會) 的本子辦事算囉!」

  上市公司商會副主席羅嘉瑞亦稱,改革建議絕非微調。對於有指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在審批上市項目涉及利益冲突的問題,他稱有關說法存在極大誤導性,并指上市委員會存在既有通報機制,比如涉及利益冲突的委員將被排除在外。

        「三重架構」監管已近30年

  自1988年以來,香港在上市架構規管上一直采取「三重架構」,即由交易所、政府及證監會共同監管。羅嘉瑞表示,今天上市架構改革建議從根本上推翻了「三重架構」監管模式,日后證監會在上市審批監管將欠缺制衡,「一權獨大」,在集團少數人決策之下。

  陳柏楠則擔心,一旦落實現行上市監管諮詢方案,日后香港證券市場的監管模式,將由過往的「披露為本」模式,改為監管主導,或會有公司由香港遷冊至其他地方,如以內地為基地的公司也許改變是否返回內地。日后,香港金融中心地位或將因而動搖。

  另一方面,證監會過往一直擔當「守尾門」角色,只在重大審批事宜上擁有否決權(Veto Power),但曾任港交所上市科、現職摩根大通董事總經理兼香港環球投資銀行部主管的劉伯偉指,在證監會擁有否決權下,只要證監會有意杜絕問題上市個案之下,在現行機制下絕對可以做到。他又指,上市委員會委員向來沒有利益冲突的問題,「呢樣澫logically not in make sense (絕對不符合邏輯)。」

  此外,雖然坊間一直就上市架構諮詢激烈討論,但港交所在有關問題上卻表現相當低調。梁伯韜昨透露,多家投資銀行高層及現屆上市委員會委員均曾收到「特別人士」警告,要求在諮詢爭議上「息事寧人」,「冷處理」諮詢問題。他呼吁,金融業界必須「企出來」發聲,政府及證監也須與業界對話。

  港證監和港交所今年6月份聯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改善上市監管決策和管治架構,成立上市政策委員會和上市監管委員會,前者將會提出、督導及決定上市政策,而后者則會就涉及合適性問題或更廣泛的政策影響的首次公開招股及上市后事宜作出決定,而原有的上市委員會將會就兩個新委員會的決定向它們提出不具約束力的建議。為期3個月的諮詢原定於9月19日結束。

  注意力應置於改革上市條例

  香港商報記者鄺偉軒報道:上市架構改革諮詢引發金融界熱議。昨日,摩根大通董事總經理兼香港環球投資部主管劉伯偉出席「上市監管諮詢論壇」時認為,在現行上市審批架構有效運作,應把注意力放在改革上市條例上,較斟酌諮詢文件條文本身更為有效。同場的香港上市公司商會主席梁伯韜亦指,現行上市條例非與時俱進,應考慮提高上市門檻。

  劉伯偉坦言,現行上市審批架構一直非常有效地運作,故當下并無迫切性進行改革。不過,他補充說,相比早年,今天香港金融市場已經改變,監管機構應追上時代變化。

  劉伯偉說:「香港是否應該修改上市條例,務求令其更加清晰、更加客觀?應否考慮提高上市要求,包括提高盈利要求?應否為創業板重新定位?這些都是我們值得思考的問題。」除了上述問題外,他稱,香港應考慮創立新板,從而讓內地前往美國上市的公司回流香港上市,同時還提出建議加強市場操控執法。

        梁伯韜:上市門檻應提高

  梁伯韜亦認同,現行香港上市條例非與時俱進,有很多值得修改的地方。他認為,監管機構應跟隨時代,調高審批企業上市的盈利要求;而在收購及合併守則方面,亦應顧及新經濟企業的營運模式。

  梁伯韜認為,是次上市架構諮詢造成的影響,已非單純停留在新股上市層面,已伸延至上市后的融資安排,若日后上市審批決策改為監管主導,影響將會相當深遠。他稱,天使投資者作出投資決定時,退出(Exit) 問題應為考慮之列,若他們投資的初創企業不容易透過上市完成退出,將影響該等投資者投資香港初創企業的意欲,繼而影響香港就業市場前景。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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