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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通報12起檢察人員案件:山東一檢察官員販毒

2016-09-18
来源:最高檢網站

  原標題:最高檢通報12起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堅持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準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動公正廉潔司法和建設“五個過硬”檢察隊伍,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了今年以來查處的12起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這12起典型案件是:江蘇省揚州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錢俊海受賄、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干預案件辦理案,福建省石獅市檢察院原檢察長張溫龍受賄、違反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案,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曲乃民違反廉潔紀律案,山東省青島市檢察院公訴一處原干部王永強販毒案,河南省鄭州市檢察院公訴二處原副處長王金建違反辦案紀律案,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反瀆局原局長周勇等人開設賭場案,湖北省孝感市檢察院原檢察長韓先清等人違反辦案紀律案,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檢察院公訴科原科長周力軍、副科長李欣健徇私枉法案,湖南省衡山縣檢察院檢察長聶志文等人違反換屆紀律案,廣東省陽春市檢察院公訴科原科長韋東瑋受賄、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陜西省延安市檢察院辦公室原副主任張恩愷詐騙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洛浦縣檢察院公訴科原干部拜合提亞爾·阿卜杜拉受賄案。

  通報指出,上述案件的發生,說明少數檢察人員黨性意識和紀律觀念淡薄,在中央管黨治黨越來越嚴的形勢下,仍然我行我素,頂風違紀,把身份與職業當成謀取私利的籌碼,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特別是極少數領導干部本應帶頭遵紀守法,發揮表率示范作用,卻背離黨的理想信念宗旨,突破紀律底線、法律紅線,甚至滑入犯罪深淵。檢察機關有的黨組織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黨員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失之于寬、失之于軟。

  通報強調,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承擔著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職責。正人先正己,監督者首先必須接受監督。各級檢察機關必須清醒認識當前黨風廉政建設面臨的嚴峻形勢,牢記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永遠在路上,以這次通報的典型案件為反面教材,深入剖析問題產生的根源,從中汲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為“十三五”時期檢察事業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紀律作風保障。

  通報要求,檢察機關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強化“四個意識”,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把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深度融入各項檢察工作。領導干部不僅要以身作則、做廉潔自律的表率,更要加強對黨員干部日常教育監督管理,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紀檢監察機構要用擔當詮釋忠誠,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四風”和司法作風突出問題、腐敗問題敢于亮劍。

  通報強調,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綜合運用正面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種方式,深入學習黨章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深入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紀黨規,把紀律要求刻印在心上,進一步培育檢察人員的黨紀黨規意識,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通報要求,要結合深化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教育引導,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等規定及最高檢實施辦法,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制度,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禁令”等司法辦案紀律規定,持續整改群眾反映強烈的司法不規范問題,特別是要緊盯尚未整改和可能反彈的重點難點問題,完善規范司法長效機制,真正使規范司法成為檢察人員的思想自覺和行為習慣,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通報強調,要嚴格執行黨內問責條例,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和從嚴治檢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不能有效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給黨和檢察事業造成損害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四風”和司法作風問題仍然突出的,對巡視巡察發現的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對專項檢查或檢務督察意見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對腐敗問題嚴重、違法行使檢察權不作為亂作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加大典型案件通報曝光力度,發揮震懾警示效應,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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