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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員工買iPhone 7,管得太寬

2016-09-30
来源:北京商报

  iPhone 7

  據澎湃新聞昨日報道,重慶市涪陵新九洲婦科醫院發布了一則加蓋醫院公章的通知,禁止員工購買iPhone 7和iPhone 7plus手機。通知稱,禁止的目的為了“提倡勤儉節約,杜絕奢侈浪費”。並規定,如違反本通知執意購買者,將取消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超出能力之外的購買者,院方將予以勸退。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總有一款不能買iPhone 7的理由適合你。前不久河南南陽某公司禁止員工購買新款蘋果手機的消息剛剛引發了一場關於愛國的大討論,如今iPhone 7又成了上述醫院方眼中危害社會風氣的“毒蘋果”。積怨太深,怪不得蘋果公司要將亞太地區首家研發中心設在北京,拉近與中國市場的距離。

  很顯然,這又是一個拍腦袋做出的決策。據悉,該醫院的李院長今年57歲,一直使用國產手機。他看到不少年輕職工喜歡追逐潮流,甚至出現過激行為,遂決定下發這項通知。

  倡導勤儉節約,杜絕奢侈浪費,這沒有錯。但倡導歸倡導,不能用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去幹預員工的私生活。用勤儉節約的名義禁止員工購買iPhone 7,否則就取消評優或予以勸退。看似冠冕的理由,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禁得起推敲?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所欲之亦勿施於人,這樣的道理,院長不該不明白。市場經濟下,購買何種商品,不購買何種商品,是市場和個人的自由,只要國家允許進口和買賣的商品,任何人和組織等都無權加以幹涉——既不能鼓勵、強迫人們購買,也不能幹涉、禁止人們不買。

  員工購買使用什么手機,選擇國產或國外品牌,願意花多少錢購買手機,純粹是員工個人私事,並不涉及醫院工作,無需醫院領導操心,醫院不應強行介入,橫加幹涉。盡管醫院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這樣簡單粗暴的做法難得人心。

  於情如此,於理亦如此。從法律的角度講,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打著“愛國、節儉”的幌子,隨便幹涉員工的自主消費行為,並以勸退向員工施壓,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既然買不買iPhone 7純屬個人選擇,將購買iPhone 7與腐化社會風氣聯系起來,實在有些牽強。經濟新常態下,出現了新的消費趨勢。過去我國消費具有明顯的模仿型排浪式特征,現在模仿型排浪式消費階段基本結束,個性化、多樣化消費漸成主流。有人買iPhone,有人買三星,還有人買華為或小米,正是消費個性化、多樣化的體現。進口品牌手機也好,國產品牌手機也罷,在滿足不同層次消費者的需求上,沒有高下之分。

  企業制定內部規定,是為了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企業文化,八小時之外的生活,員工有自主權。禁止員工買iPhone 7,既是對個人消費自主權的踐踏,更是對市場經濟制度和法律制度開了一個莫大的玩笑。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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