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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宣誓鬧劇觸碰一國兩制底線 人大釋法程序啟動

2016-11-05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在就職宣誓時公然宣揚「港獨」和侮辱國家民族的言辭,連日來引起輿論強烈譴責,要求涉事人公開道歉并辭職,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公職人員就職宣誓相關規定進行解釋的呼聲高漲。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舉行委員長會議,聽取了關於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香港特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草案有關情況的匯報,并建議將此草案提請常委會第24次會議審議。這意味著釋法程序已經啟動。對此,觀察人士認為,人大常委會此時就基本法相關條款進行解釋,權威、適時且必要。
 
  各界期盼釋法一錘定音
 
  10月12日,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在立法會宣誓中,公然宣揚「港獨」,侮辱國家民族,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方針,嚴重挑戰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法律規定,嚴重傷害海內外中華兒女的感情,觸碰「一國兩制」底線。20多天來,本港政界、商界、教育界、專業團體、普通市民等接連以發表聲明、示威抗議、參與聯署等形式對此次議員宣誓事件表達憤慨,強烈譴責有關言行。超過110萬人參與由愛港人士發起的網絡聯署,要求涉事候任議員公開道歉、收回言論,呼吁取消其議員資格。不少法律界人士近來也密集發聲,希望高度重視此次事件的惡劣影響,呼吁在當前「港獨」思潮竄起、挑戰「一國兩制」方針、破壞中央與香港特區關系的當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作出權威解釋,以正視聽、一錘定音。
 
  據新華社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81次委員長會議昨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委員長張德江主持會議。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作的關於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草案有關情況的匯報。委員長會議建議,將草案提請常委會第24次會議審議。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聽取有關匯報,提出釋法議案,引起各方高度關注。中新社引述觀察人士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時就基本法相關條款進行解釋,權威、適時且必要。
 
  另據了解,正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將於本月7日閉幕,閉幕前,將經由表決通過相關釋法議案。
 
  律政司將中央通知告知法院
 
  港府昨日中午發出新聞稿,指前晚在有關游蕙禎和梁頌恆的司法覆核聆訊結束后接獲中央政府通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問題,已列入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程,律政司昨早亦已將有關通知告知香港法院。
 
  特首梁振英昨日下午5時30分聯同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政府經濟顧問陳李藹倫和稅務局副局長譚大鵬舉行記者會,簡介樓市「加辣」措施期間,多次被問及釋法問題。梁振英回應指出,十分關注此事,但強調會待人大有了決定,并知悉其作決定的理據后,才一併回應。
 
  譚惠珠:事關國家安全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在北京表示,今次釋法雖然并非由港府或特首提出,相信是基於國家統一及領土、主權完整和安全等重要課題,人大常委會才主動提出釋法。
 
  被問及於宣誓覆核案前提出釋法,會否破壞香港法治問題,珠姐解釋,《基本法》第158條指涉及中央地方關系,任何條文會對香港法院的判決有所影響,港府可提出要求釋法,故認為遲釋法或早釋法,是一個權衡輕重的問題,并非破壞法治的問題。
 
  對於今次釋法內容,政府消息表示,因《基本法》第104條并未明確指出宣誓次數,或會限定一次。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針對梁、游二人的宣誓問題,但高院同時亦受理了市民針對姚松炎和劉小麗資格的覆核;若釋法內容規定基本法第104條所指的宣誓次數僅限一次,則被裁定首次宣誓無效的梁、游、劉、姚四人,都會被取消議員資格。
 
  此外,亦有消息指,人大此次釋法聚焦基本法104條關於宣誓的規定,主要內容應該包括明確依法宣誓的具體含義、規定不依法宣誓的表現形式及其后果等。
 
  政界預料,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會在釋法后,或於下周來港舉行多場說明會,詳細解釋釋法事宜。
 
  今次釋法涉及的《基本法》條款
 
  第104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158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本法進行解釋前,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法律界:愈早解決愈益本港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馮煒強報道:多位法律界人士,包括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等,都支持人大釋法,認為中央表明不能接受「港獨」,愈早解決問題對本港愈有益。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估計,中央覺得本港亂局須盡快處理,所以由人大釋法,并稱如法院在釋法前未有裁決,法官一定要采納人大釋法的定義作判決。
 
  釋法落定法院要跟隨
 
  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稱,人大此次釋法,估計是因為中央覺得本港的亂局須盡快處理,又稱如果高等法院法官在星期一釋法結果宣布前仍未就司法覆核案件有裁決,法官要應用人大釋法的定義以作出判決。
 
  律師會會長蘇紹聰關注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否只針對正在法庭審理的案件,或是會作較廣闊的考慮,包括關乎國家主權和國家尊嚴的問題。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表示,今次人大釋法并非單單針對議員宣誓問題,相信會觸及過去一年在香港盟生的「港獨」思潮,表明中央不容許「港獨」有任何發育空間。她又指,中央并非突然對「港獨」問題作釋法,反映中央對香港存在「港獨」思潮十分關注,更證明中央完全不能接受「港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律師張國鈞指出,相信人大釋法的出發點并非僅由議員宣誓而起,而是事件涉及國家統一、主權完整的問題,中央是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主動釋法。
 
  獨立立法會議員、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認為,人大釋法有利香港減省司法程序的時間;今次的憲制問題越早解決,對香港越有裨益。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昨日出席電臺節目時表示,中央認為「港獨」是分裂國家的行為,涉及主權和國家安全問題,甚至涉及國防問題;又指「港獨」沖擊國家主權和安全。他指出,何謂「效忠」國家和特區政府,須有全國性標準,不能由香港自行決定。
 
  胡漢清估計,人大釋法除了針對《基本法》104條的宣誓問題外,也可能涵蓋對立法會議員的參選要求、資格確認步驟等。他認為,不論政府有否提出司法覆核,相信人大都會釋法,因為人大常委會早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前已關注事件,今年4月時亦已表明「港獨」為分裂國家行為,希望推動「港獨」的人承擔后果。湯家驊:釋法是港司法制度一部分民主思路召集人、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人大常委會釋法是本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相關解釋具法律效力,同時有約束力,本港的法庭須要跟從。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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