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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弘毅:法院决定追溯力

2016-11-09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上图)表示,今次人大释法有否追溯力、或追溯到甚麽时候,由法院自己决定,因为释法的文本中,没有提到追溯力的问题。

  陈弘毅昨早出席香港电台节目时,引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回应追溯力问题指出,释法的效力可以追溯到法例生效的时候,但对方同时留意到,本港普通法制度中案件能否有追溯力,普通法有自己规则,对方表示会尊重普通法的规则。

  尊重普通法的规则

  被问到如果《宣誓及声明条例》已可以处理议员宣誓的问题,是否仍有需要释法。陈弘毅相信,中央的考虑除了在法律上,在政治上亦有考虑,包括主张「港独」人士进入立法会,冲击「一国两制」底线;中央明显要释放信息,如果「一国两制」继续走下去,不可以容忍超越或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活动。

  陈弘毅说,部分港人和中央对释法有不同看法,有港人不觉得有必要释法,但今次是中央主动释法,证明中央认为有必要。

  马恩国指释法有必要

  另外,本身是大律师的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认为,从国家层面看,释法是有必要。中国作为泱泱大国,不用枪炮治国,只要依法治国,用法律治「港独」;他更不排除中央再有其他动作应对「港独」问题。

  马恩国说,终审法院过往指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对本港所有法院都有约束性及凌驾性,但法院判词没有指出释法影响到香港法院的司法独立。

  他不认同大律师公会等法律界人士指释法会损害司法独立的说法,更指司法独立受影响的说法是「越俎代庖」,形容这是「皇帝不急太监急」。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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