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慧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表示,「港獨」是分裂國家的行為,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憲法及《基本法》,如果不及時加以遏制及打擊,將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及安全,危及香港的繁榮穩定。李飛的話可謂準確全面地道出了港人的關注及憂慮。
港獨分子不能當立會議員
「一國兩制」是香港成功的基石,是香港能夠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及市民原有生活方式不變的保證,更是港人得以享有各項權利及自由的保護。民建聯認為,如果「一國兩制」被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亦得不到保障,遑論本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
然而,近年不斷出現宣揚及推動「港獨」、「香港民族自決」等主張,更有個別候任立法會議員利用就職宣誓的莊嚴場合,侮辱自己的國家及民族,並宣揚「港獨」,拒絕接受《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架構,其行為便是李飛所指,嚴重違反「一國兩制」、國家憲法、《基本法》及香港本地法例。
人大常委會在此關鍵時刻釋法,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說明公職人員宣誓時的要求,以及在違反有關要求時的後果,好讓特區政府包括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能正確理解和執行《基本法》的相關條文,阻止宣揚「港獨」或「香港民族自決」等分離主義分子成為立法會議員,並將他們排除於建制政權架構以外,就此,民建聯全力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
人大釋法法理充足
事實上,所有公職人員的宣誓,必須依據法例,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個「必須」不言而喻,這不僅關乎本港政治制度的運作,更涉及國家主權和安全,「一國兩制」的落實,事關重大,因此,中央有責任嚴肅處理。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本法的解釋權,即表示人大不僅有權釋法,其釋法內容亦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通過主動釋法,不容許「港獨」分子成為立法會議員,不允許任何分裂國家的活動在港出現,藉此保障國家的主權及安全,確保「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獲得正確的理解及貫徹落實,可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理據充分,法理充足。我相信,所有愛國愛港及支持「一國兩制」的港人,都會認同及支持中央依法對「港獨」勢力進行遏制及打擊。
最後,民建聯期望,今次釋法有助平息宣誓風波所引起的紛爭,讓已停頓數周的議會恢復正常運作,讓立法會議員能認真為港人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