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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研究会研释法 王振民:不容宣誓变表演

2016-11-1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周伟立报道:全国港澳研究会昨日在深圳举行研讨会,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国人大常委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中联办法律部长王振民形容,即使有议员宣誓时没有宣扬港独,但将庄严隆重的宣誓仪式变成表演,本质上也是一种「不效忠、不拥护」的表现。前港澳办副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直言,根据释法内容,不符合宣誓规定的「大有人在」,至於哪些议员应被取消资格,他认为应留待香港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决定。基本法委员会成员、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饶戈平形容释法是「正本清源」,有利维护《基本法》的权威与香港的法治。

  批近届议员越来越不像办

  王振民发言时表示,今次人大释法的焦点,针对的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要把地方层面没有办法解释的法律说清楚。他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连在一起,效忠特区即是效忠国家;即使有议员宣誓时,不涉及港独,但将誓词变成一种表演侮辱国家,也是一种不效忠、不拥护的表现。

  王振民续指,近届议员宣誓「越来越不像办」,今年就有15个议员,使香港立法会成为令全体国人蒙羞的地方。他形容面对港独「咄咄逼人」,不能由特区政府单独应对,或由中央政府完全处理,而是中央和香港的共同责任,在中央层面是要通过人大释法,但仍然不够,还需要更多的方法;而在香港层面,行政、立法、司法都有责任,行政长官则第一责任,有职、有责、有权去处理。

  陈佐洱:不符规定大有人在

  王振民强调,释法是香港司法的核心、重要组成部分,重申今次释法不是针对宣誓案件或法官、不是冲击香港司法独立,亦不是代替本地立法,但强调本地司法机关有责任按照法律处理港独,而本地立法机关亦须根据人大释法,进一步完善本地法律。

  陈佐洱表示,根据释法内容,除了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不符宣誓规定,其他不符宣誓规定的「大有人在」,并不点名举出多个例子,包括宣誓时加料、撕毁人大8.31决定、喊民主自决、举语伞、变调、花12分钟念誓词、宣誓後摇铃鼓,和把国旗倒转插。他表示,今次释法是中央给予香港司法、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利器」,全国人民及全港市民正拭目以待立法会重回正轨。

  刘兆佳:今次释法非常合时

  陈佐洱强调,宪法及基本法赋予人大常委会释法权利,认为人在做,天在看,而「天」就是国家和全体中国人民。他又认为香港某些触犯国家主权安全利益的案件判决,与人们对法治的合理期望有距离,令分裂国家、对抗中央的犯罪成本几乎低至等如零。他又引述文章,批评香港有法律界人士,保留回归前的思考方式和惯例,「狭隘地认为只有法官才有权解释法律」,形容只有「两者兼顾(基本法和普通法),分清主次」,才是香港司法界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应有之义。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今次释法非常合时,有效应对本港法例未足以迅速应对港独的不足,平息国民公愤,展示中央打击港独,维护国家主权的决心,亦避免司法处理宣誓风波,出现旷日持久情况或损害国家体面的判决。他又认为,今次释法厘清议员效忠国家的要求,成功宣誓的议员,日後如出现违反宣誓效忠的言行,亦可能面对法律後果而失去议席。

  饶戈平:正本清源维护权威

  基本法委员会成员、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饶戈平说,今次释法是对「港独」的严重警告,显示国家任何时候都不允许所谓「港独」和「自决」,形容释法「正本清源」,有利维护《基本法》的权威与香港的法治。他说,政治上的效忠,是指要由爱国者治港,需要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一国两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可能让分裂国家的人管治;而在宣誓时亦要有监誓人,确保宣誓合法进行,并决定宣誓是否有效。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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