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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蔣日記」案昨在台開庭

2016-11-12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兩蔣日記」(蔣中正與蔣經國)所有權和管理權訴訟案,昨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首次開庭。台灣「國史館」告蔣家后代蔣友梅、「立委」蔣萬安等10多人,希望蔣家后人放弃日記相關權利,但蔣家后人認為這是家務事,「國史館」無訴訟上利益,要求法院判決「國史館」敗訴。法院則認為此案關系蔣家后代繼承日記的權利,諭知雙方陳報資料后,擇期再開庭。

  談到這起訴訟案件,台灣「國史館」說,源自2014年「國史館」在美國被列被告。只要台灣法院的判決可以解決被告間的爭議,美國法院就會根據台灣法院判決結果,完成美國的訴訟程序。

  蔣家后代一度對簿公堂

  據悉,「兩蔣日記」在蔣經國過世后,交由蔣孝勇(蔣經國三子),蔣孝勇去世后由遺孀蔣方智怡保管,蔣方智怡擔心陳水扁執政后會毀了「兩蔣日記」,所以在2005年以蔣家代表身份與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簽署保管合約,全部內容要等到2035年才公開。目前,蔣介石日記已陸續公開供研究查閱,蔣經國日記尚未公開。

  但此事引起蔣友梅(蔣經國孫女)嚴重不滿,她認為日記應由家族共同繼承。蔣友梅在2010年委託律師發表聲明指出,蔣方智怡擅自向胡佛研究所宣稱她是「兩蔣日記」所有權人,在未經其他法定繼承人授權下,將日記交由胡佛研究所保管,侵害其他法定繼承人權利,全體繼承人包括蔣孝章、蔣蔡惠媚、蔣方智怡、蔣友梅、蔣友蘭、蔣友松、蔣友柏、蔣友常與蔣友青9人。

  2011年,台北法院開庭審理蔣友梅與蔣方智怡訴訟案,不過在該案宣判前夕,蔣友梅撤告。但其后雙方仍未達成協議。

  美曾駁回台審判要求

  2013年9月,美國胡佛研究所為避免遭日記相關人對其告訴,因此向美國法院提出確認所有權的民事訴訟,將所有可能主張日記所有權的人都列為被告。同年10月,蔣方智怡等7人,將日記權利移轉給台灣「國史館」。2014年3月,因「國史館」承受日記權利,斯坦福大學追加「國史館」為被告。

  美國三藩市聯邦法院曾在2015年駁回台灣「國史館」等將「兩蔣日記」官司移回台灣審判要求,認為台灣法律沒有能夠確定權利訴訟的機構,會使美國斯坦福大學失去實際的補償。因此仍需留在美國法院審判。承審法官弗利曼強調在決定所有權歸屬上有兩項重點,分別是在台灣「繼承法」中子孫的權利以及「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中的官方文件定義。弗利曼認為,唯一爭議的部分就是在於《兩蔣日記》在台灣法律中,屬於私人財產或官方文件。

  但隨后,「國史館」向美法院主張法庭不便利,基於日記歸屬涉及台灣法律,且證人及證據多在台灣,要求將訴訟移轉回台灣審理。基於此考慮,美國法院認為此案在台灣法院審理較為妥當,因而裁定將訴訟程序暫停,命所有被告在台灣進行訴訟,「國史館」也因此於2015年11月向台北地院提出這件告訴。蔣友梅、蔣孝嚴等人也要求將此案移回台灣審判。

  對該案,台灣「國史館」長吳密察認為,兩蔣日記中夾雜的公文書,應交給「國史館」管理。另外,兩蔣日記中非屬兩蔣任職「總統」期間日記為兩蔣個人所有,「國史館」經保管人蔣方智怡贈與而取得保管權。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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