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一案。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锡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吕锡文利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区长、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取得财政资金支持和建设用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78.6602万元。据此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吕锡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吕锡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吕锡文进行了最後陈述,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赃物。
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五十馀人旁听了庭审。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