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熾華
宋小莊博士本月19日在「大公評論」所撰《讀板蕩之詩,見香港之局》一文,解釋「板蕩」詩的含義,指今日香港呈板蕩之局,故習主席贈梁振英「板蕩」詩「有勵志、勸勉、嘉許和警惕之意」。是的,我們的先人累積了豐富的治國理政寶貴經驗,可供借鑒很多。然而由於其中有不少過時法治理論和教條,因此不能照搬。今天的香港惟有把握《基本法》才能治港;參選行政長官也惟有把握《基本法》才能綱舉目張。國有法而安,港違法故亂,嚴執法則治,能依法則政通。
港違法故亂
國有法而安。戰國時的魏相李悝鑒於國家之亂、盜賊晐起而編纂《法經》,分「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這四法是懲治盜賊的法律;而「雜法」是處罰賭博、貪污、淫亂的法律;「具法」是刑罰加重或減輕的法律。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商鞅以《法經》為典實行「商鞅變法」,遂奠定了秦國家安寧富強的基礎。《法經》作為中國第一部較完整的成文法典,為后來漢、唐治國所承繼和借鏡。
美國1787年由華盛頓在費城主持制訂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於1789年由美國第一屆國會宣布生效。它規定美國由「邦聯制」(各邦獨立擁軍隊、外交權)改行「聯邦制」(軍隊、外交由中央政府統領),從此結束美國自「獨立戰爭」后的分裂和混亂,安定了65年。1860年林肯當選聯邦政府總統,次年南部各州宣布「獨立」發動內戰。1892年林肯頒布《宅地法》,發表《解放宣言》解放了黑奴,動員他們和工人、農民參戰,遂結束長達4年的「南北戰爭」,美國變分裂成統一,從而掃除了美國資本主義發展障礙,踏入蓬勃、領先坦途。
港違法故亂。香港回歸中國近20年,能保持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安定繁榮,是依法辦事。但是,回歸后出現的亂象和暴動阻滯香港前進,也恰恰是不依《基本法》辦事。其表現在:一、煽動「港獨」,且鼓吹「組軍」搞「獨立戰爭」,違反《基本法》「序言」和第一條規定;二、在立法會內外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挑釁國家憲法規定由中國共產黨為領導核心的中央政府;三、以「言論自由」大肆攻擊國家社會主義制度和「一國兩制」,割斷《基本法》各條的聯繫并各取所需進行扭曲;四、鼓吹偏離《基本法》的選舉制度自編自導「全民提名」、要廢除全國人大「八三一」憲制決定;五、不承認法官是香港「政治體制」內的治港人員;六、反對派頭目及分子公然撕毀《基本法》叫囂「《基本法》我抅不嬲都反對啦」等等,故香港日益無法無天,社會撕裂日趨嚴重,「港獨」言行變本加厲。
嚴執法則治
嚴執法則治。以梁頌恆、游蕙禎違背《基本法》第104條失去議席為例,高院法官依法判特區政府勝訴,守護了法律的尊嚴;梁游上訴后,上訴庭根據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即宣誓必須忠誠、莊嚴而申明香港法院必須以人大釋法為依據辦事,宣布梁游敗訴維持原判。以此為契機,違法搞分裂的「港獨」分子如喪考妣,支持梁游的政客理屈詞窮,反「獨」大眾理直氣壯,維護《基本法》法律權威的民意日益擴大,立法會亂象得以收斂,以法治港立竿見影。
能依法則政通。有志參選行政長官的政綱,根據古今中外史鑒和香港治「獨」事實,必須熟稔運用《基本法》各章合160條,并以之為綱,才能高屋建瓴,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不走樣,守護「一國兩制」不變形,推進民主選舉有法可依,發展經濟有根據,包容共濟能理性。「半部《論語》治天下」是誇張的說法,因《論語》不是法典,只是儒家治國的思想體系一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上至特首、各級官員、立法會議員及法官,必須全面理解和把握「香港《基本法》享最高法律地位,至高無上」的憲制權威,則治港理政通,長治久安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