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兒科醫生馮宜亮被指不當向嬰兒混合處方兩種類固醇等共9項專業失德,醫委會昨裁定他其中7項專業失德成立。醫委會昨日聽畢求情后,最終判處馮宜亮除牌3個月,不設緩刑。
案情指,投訴人於2010年12月及2011年1月,3次帶10個月大兒子到沙田第一城的診所向馮宜亮求診。馮診斷嬰兒患急性毛細支氣管炎。馮處方抗生素及口服類固醇Allersan與輔舒酮(Flixotide)予嬰兒。嬰兒服藥后一度嘴唇發藍及暈眩。事件交醫委會裁決。
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宣讀判辭表示,對馮宜亮向10個月大嬰兒處方類固醇表示關注,因為很難預視用藥后有何反應,形容今次沒受傷害只是幸運。
馮指已是做了最好
她又指,醫生可以處方類固醇,但要在有需要時才可用,不能隨便用。至於為何不設緩刑,麥批評馮宜亮沒有悔意,至求情亦沒有承認做錯,只稱自己醫療紀錄不足及溝通問題;但她強調,今次是針對使用類固醇問題,判馮除牌3個月,處罰是較以往在嬰兒身上使用類固醇個案重。
被判停牌3個月的馮宜亮於研訊后依然口硬。他指自己沒有話想說,交由公眾判斷。至於是否做錯,他重申:「我覺得我做了最好的東西……為個病人。」但透露會與律師研究是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