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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最高法院裁定“脱欧”需经议会批准

2017-01-25
来源:中通社

     英国最高法院24日就“脱欧”程序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决政府在启动“脱欧”程序前需经英国议会批准。这意味著,议会将在英国“脱欧”进程中掌握主导权。

 
    据新华网报道,当日,英国最高法院宣布,11名法官以“八票对三票”的投票结果 回英国政府对“脱欧”程序案的上诉。英国高等法院去年裁定,政府在正式启动“脱欧”程序前需经议会批准。英国政府随即上诉至最高法院。
 
    英国最高法院同时裁决,英国政府就“脱欧”问题无需获得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的批准。
 
    对於最高法院的裁决结果,英国首相府发言人表示尊重,但坚称英国政府将按计划在3月底前启动“脱欧”程序。反对党英国工党发言人则表示,工党不会阻挠“脱欧”谈判启动。
 
    BBC报道称,分析认为,虽然这一裁定并不是完全始料未及,但这可能让“脱欧”变得更加复杂,也是对首相特雷莎·梅的一大打击。
 
    本月17日,特雷莎·梅在阐述英国“脱欧”谈判目标时说,英国将寻求“硬脱欧”,即不会留在欧洲共同市场。她同时承诺,英国与欧盟的“脱欧”协议最终将交由英国议会表决通过。
 
    此间舆论认为,最高法院的裁决结果不会改变英国“脱欧”的方向。由议会掌握“脱欧发令枪”,只是让议会在“脱欧”方案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此外,舆论预测英国政府将很快向议会提交一份简短法案,寻求议会批准政府如期启动“脱欧”进程。英国下议院去年底曾投票同意与首相在启动“脱欧”时间上保持一致。而截至目前,英国上议院尚未就此表态。
 
    去年6月,英国公投决定“脱欧”後,政府与议会就“脱欧”主导权开始争执不休。部分议员主张,“脱欧”主导权在议会,“脱欧”是全民公投的结果,有关启动“脱欧”程序的时间与方式,应由议会根据代议制原则作出最终决定。
 
    按照欧盟法律,“脱欧”程序一旦启动,有关各方须在两年内完成谈判,如需延长谈判,应得到其他27个欧盟成员国的一致同意。(完)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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