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政府將於星期五就《道歉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刊憲,並於下月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建議的新法例將訂明在大部分民事法律程序中道歉的法律後果,規定道歉並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根據保險或彌償合約對任何人提供的保險保障,不會因某人的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其他影響。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提倡和鼓勵爭端當事人適時作出道歉,以和睦的方式排解爭端。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建議的新法例將確定爭端當事人在香港作出道歉的法律含意,香港會成為亞洲首個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轄區,有助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尤其是在調解方面。
發言人補充,《條例草案》訂明在大部分民事法律程序(包括紀律處分程序及規管性程序)中道歉的法律後果。《條例草案》規定,道歉並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而在裁斷過失或法律責任時,亦不得將道歉列為或接納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考慮因素或證據。另外,《條例草案》規定,根據保險或彌償合約對任何人提供的保險保障,不會因某人的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其他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