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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搜出煙霧餅 公大生被判囚3月

2017-02-0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公開大學一名學生,前年在立法會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在金鐘海富中心被警員截查時搜出1公斤「煙霧餅」,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成。裁判官葉啟亮昨判刑時,斥責被告為洗脫罪名不斷編作不同版本「解釋及開脫」,無真誠悔意,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讓社會明白法庭絕不容忍破壞安寧的行為,最終判處他3個月監禁。辯方即時聲稱會就判刑及定罪提出上訴至高院,獲裁判官批准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准離港及進入立法會範圍,並須遵守宵禁令。

  官斥為脫罪多次改口供

  現年21歲的被告關迦曦(右圖),原定上月中判刑,惟葉官指他無悔意,反對以社會服務令方式處理,並將案件押後至昨午等待勞教中心報告後判刑。

  報告指出,被告因個人身體問題不適合入住勞教所。辯方於是在庭上求情,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年僅21歲,入獄可能受不良朋輩影響,需要家人及教會協助改過自新,允許判下短期禁監,並以緩刑處理。

  辯方又說,被告已感到後悔,還柙等候報告已感受入獄滋味,是可怕經驗。但葉官反駁說,監獄結友是自己選擇,不能以此為不入獄理由;又指被告在勞教中心報告中就管有煙霧餅一事有新解釋,指該些煙霧餅是用來打野戰,案發日是約了朋友在金鐘等候再一同到長沙灣打野戰,直斥被告無真誠悔意,為洗脫罪名就案件編作多個版本。最新勞教中心報告紀錄顯示,被告明知物品是煙霧餅,與上月中背景報告的說法不一。

  葉官又不接納辯方要求緩刑的理由,指管有爆炸品是剝奪社會享有和平安寧的權利,即使被告年輕,只是管有而沒有燃點爆炸品,但亦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讓社會明白法庭絕不容忍破壞安寧的行為;葉官又強調,爆炸品一旦落入錯誤的人手中,會有嚴重後果,法庭如果採取閒散態度,會向社會發放錯誤信息,令市民憂心人身安全及財產,最終判被告監禁3個月。

  葉官期望被告不要認為判監是「世界末日」,勸勉他珍惜機會,出獄後立下決心不再干犯。

  辯方指將會提出上訴,並向法庭申請等候上訴期間讓被告保釋,葉官最終批准被告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並須每周向警署報到;期間不准離港及進入立法會範圍並須遵守宵禁令。

  警員是於2015年12月16日,在金鐘海富中心一樓的樓梯截查被告,在其背包檢獲8件懷疑化學物質、2個打火機、1個頭套及10多個口罩。經化驗後,證實是名為「氯酸鉀」的化學物質,該物質會損害人體呼吸系統,可能威脅公眾安全。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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