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12

消費貸變首付貸 房金所頂風作案

2017-02-20
来源:北京商報

  首付貸融資、加大購房杠杆、變相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行為成為監管層打擊的重點,不過在房地產市場依舊火熱的背後,還是有不少平臺成為首付貸的“推手”頂風作案。一位讀者王先生(化名)向北京商報記者報料稱,近日接到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房金所”)一位客戶經理電話推銷消費貸產品,並表示根據客戶資質和需求對接不同銀行相應產品,同時也不管貸款者資金用途,如果用於購房或者填補首付的資金缺口也沒有問題。對此,專家表示這樣的做法涉嫌違規。

  消費貸填補首付缺口

  “我們屬於互聯網金融平臺,和商業銀行有合作。如果做消費貸款用於購房,一方面在銀行審核時不要說用於購房,另一方面我們也會和合作銀行提前打招呼。”近日,王先生爆料稱,遇到房金所客戶經理推銷相應的消費貸產品,即使用戶購房也沒問題。

  據了解,這位客戶經理推銷的並不是某一款或者某家銀行的消費貸產品,而是根據用戶資質和需求來匹配相應的產品。同時,消費貸款的年化利率在5.88%-10.2%,最高可貸金額為5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為三年。王先生表示,這位貸款經理還介紹稱,如果客戶的資金缺口比較大,還可以在2-4家銀行同時做消費貸款,最高可貸金額為200萬元。

  無獨有偶,另外一位自稱是房金所貸款經理通過電話向北京商報記者推銷了一款消費貸產品。這位經理介紹稱,他們不管貸款者的資金用途,如果客戶想把資金用於房子首付,只需要將資金來源寫明用於消費即可。

  當北京商報記者問到可貸金額最高多少時,這位貸款經理表示,最高為50萬元,如果想要更多資金,一方面可以在至少兩個銀行申請消費貸,另一方面還可以做房屋抵押貸款業務。對於如何同時在不同銀行辦理消費貸產品,這位貸款經理表示,可以幫忙在用戶征信上做合理的規避,不過如果同一家銀行查詢同一客戶兩次征信就不可以在這家銀行做消費貸了。

  易觀智庫高級分析師李子川表示,這種做法明顯不合規,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那是客戶隱瞞信息,對放款方或平臺而言是貸前審核不到位,知情協同隱瞞信息,員工要負有責任,這種道德風險問題比較常見。

  據了解,房金所總部設在深圳,並在北京、上海、杭州、鄭州設有四家分公司,主要提供貸款服務。房金所於2013年11月在深圳前海成立,上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目前已經和包括銀行、保險、信托、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網貸平臺等在內的超過600家金融及類金融機構進行合作。對於房金所的定位,房金所相關人士回應稱,房金所是線下專業人員采集並分析銀行等貸款機構的貸款產品具體特征,為客戶提供符合其借款需求的多樣化銀行和貸款產品信息、貸款流程咨詢和居間中介等全流程服務。

  房金所稱無力決定貸款用途

  對於消費貸用於購房的相關情況,房金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房金所不經手資金,不發放貸款;房金所向客戶提供的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產品的金融信息等咨詢及中介服務,向銀行和非銀行機構提供的是推薦借款客戶的服務,並沒有也無法替代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對推薦借款客戶做風險審查,不會也嚴禁為客戶准備、提交貸款申請材料,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是否放貸完全依據銀行自身對貸款客戶的收入、信用、用途等綜合因素進行評估考量後自行決定,放貸後,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也會對貸款用途進行監管,無法也無力決定或改變貸款用途。

  同時,房金所表示,“在日常操作中,我們要求員工提醒客戶:如果將貸款用於購房首付,銀行在後續的房貸審查中完全有能力追蹤資金來源並排除其房貸按揭的資格,客戶貸款及購房將產生重大風險。明確禁止為客戶提供不合法或不合規的咨詢及建議。由於公司處於發展階段,不能保證杜絕個別員工出現違反公司的業務操作規程的個案,但如果發現,絕不姑息”。

  不過,在前述貸款經理推銷過程中明確指出,因為房金所和銀行的一些分支機構合作比較多,輸送客戶多,所以他們也會和銀行提前溝通,並教客戶如何應對審核。也可以在征信上做一些“手腳”。同時,相關貸款經理也並未提示相應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市場中存在兩個房金所,從經營業務來看,兩家房金所做的都是房產類的互聯網金融。在所面向的市場、目標客戶、產品等方面,兩家公司業務類似。這兩家房金所並無任何股權關系,也曾因商標問題鬧上了法庭,截至目前仍未獲得解決,導致市場上仍有兩個房金所的出現。

  上述向北京商報記者推銷首付貸的貸款經理表示,他們是商標為綠苗的房金所。

  另外一家房金所(官網方址為:https://fangjs.sina.com.cn/)由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運營(以下簡稱“上海新居”),總部設在上海,於2014年5月成立,7月正式上線。上海新居除了提供貸款業務外,還提供理財業務,其產品也有類似首付貸產品。

  官網顯示的一款已於近期募集成功的“房金所-投資人消費借款S187”產品,標的總額8萬元,預期年化收益率7.2%,投資期限180天。在標的詳情中明確寫道,借款用途用於購房。對此,北京商報記者也向上海新居發送了采訪函,但截至發稿時,仍未獲得回複。

  首付貸為何禁而不止

  早在2016年3月,央行副行長潘功勝表態稱,央行與相關部門一起,結合即將開始的互聯網金融的專項整治活動,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他們與P2P平臺合作開展的金融業務進行清理和整頓,打擊為客戶提供首付貸融資、加大購房杠杆、變相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行為。

  隨後,深圳、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監管部門相繼開始摸底排查“首付貸”。去年11月,深圳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甚至下發《關於嚴禁互聯網金融企業開展“首付貸”、“眾籌炒房”等違規房地產金融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指出互聯網金融企業如已涉及“首付貸”、“眾籌炒樓”等違規房地產金融業務,須在一個月內完成清理整頓。

  《通知》規定,嚴禁各企業新開展“首付貸”、“眾籌炒樓”等違規房地產金融業務,並立即清理存量業務;如果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更換“名稱”、轉為線下等方式重新開展各類違規房地產金融業務,同樣被禁止;嚴禁各企業以任何形式為各類違規房地產金融業務提供支持。

  盡管首付貸已經成為一個“監管風口”,但在需求的驅動下,首付貸依舊難以完全禁止。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表示,將資金用於購房首付屬於監管機構嚴令禁止的行為,2010年出臺的《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並要求除特定情況外,貸款資金發放應該采取受托支付形式,即只有由放貸人將資金發放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從而規避貸款資金被挪用它途的可能。不過,針對“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等情況,也允許采用自主支付的形式,由借款人自行進行資金的支配,為消費貸變首付貸提供了可乘之機。

  在他看來,理論上,受托支付可以從根本上解決貸款用途管理的難題,但在現實中完全實行受托支付並不可行,因此,理論上,也很難根除貸款資金挪用的情況,現階段看,只能是加強監督和處罰力度,發現一起,解決一起。

  李子川表示,因購房的融資需求比較旺盛,明令禁止只能是暫時抑制投資類買房的需求,而剛需的住房需求依舊很大,從業務角度看,平臺並不甘心放下這個利潤點。

  “首付貸會幫助到部分人,但也會縱容單純的投資行為,後者的社會弊端要遠高於前者的社會效益,如果能結合最近各地區的限購政策,針對借款群體的資質有條件地運用,效果可能會更好”,李子川說道。

  北京商報金融調查小組/文

[责任编辑:肖静文]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