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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秘撈」案 終院上訴今日開審

2017-02-21
来源:橙新聞

  陳志雲(左)今日沒有到庭;叢培崑(右)則有出庭。圖:星島

  【橙訊】無線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2009年因主持商場除夕倒數活動收取報酬,與前助手叢培昆經兩次發還重審後,被裁定接受利益罪成,判處罰款,兩人今日向終審法院上訴。

  陳志雲今日未有出庭,叢培崑則有出庭。陳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指,法庭考慮是否定罪,應取決於當事人是否有意圖去收取利益,以影響僱主的業務。而陳志雲在案中收取報酬,主持商場活動舉辦的《志雲飯局》,只是一般商業活動,並不涉及行賄。

  律師亦認為,高院上訴庭應該確定陳志雲行為實際影響無線電視利益才定罪,而非純粹基於他的行為與無線有關。

  律師:叢培昆向陳志云給予報酬只是普通行為

  據香港電臺網報道,代表叢培昆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認為,上訴庭對案例有錯誤理解,表示案件只是典型的兼職或“秘撈”,不可視為貪污。他說,陳志云在案中有合理辯解,因涉案是公開演出,無線電視是知道及同意,并無隱瞞或不誠實,所以叢培崑向陳志云給予報酬,只是普通行為,而非貪污。

  曾蔭權案控方律師打對臺

  在終審上訴代表律政司為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陳志雲為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而叢培崑由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及大律師黃佩琪代表。郭、黃及Perry同是曾蔭權案的控方律師團隊,今次三人打對臺。

  今次審訊的法律爭拗點是要求法庭界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中的代理人犯罪意圖,以及何謂合理辯解。

  陳志雲2009年出席奧海城倒數活動,主持《志雲飯局》訪問藝人黎耀祥,涉「秘撈」收取11.2萬元報酬,與叢培昆遭廉署起訴收受利益,原獲判無罪,律政司兩度上訴,上訴庭兩度將案發還再審,更下令原審法官改判有罪,原審法官潘兆童最終判陳罰款8.4萬元。叢培崑亦被定罪罰款2.8萬元。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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