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好玩的事。
近日,臺灣“陸委會”推出了一條“神廣告”。這則勸諭民眾不要從事電信詐騙的電視短片,配上了一條“恐嚇”式的旁白:“甚至可能被遣送中國大陸,賠上大好前程”——
Excuse me?原來犯罪不可怕,被臺灣警方逮捕也不要緊,被遣送到中國大陸才是“噩夢”,才會“賠上大好前程”?
實話
某種意義上說,這條廣告說的也是大實話——的確,那些混跡于海外的臺灣籍電信詐騙犯,不怕被抓回臺灣,就怕被送到大陸。
看看新聞吧:去年4月15日晚,在馬來西亞涉嫌詐騙的20名臺灣嫌疑人搭機回到臺北,結果一到桃園機場,便被當場放行,各回各家。
本來,這批嫌犯是準備遣送大陸的,當時的國民黨在民進黨催逼下,拼命從馬來西亞將嫌犯搶回去。結果,因為嫌犯的詐騙對象都是大陸民眾,偵辦此案的是大陸,臺當局根本沒立案,手頭更無人證事證,所以即便搶回去,也只有“就地放生”。
這個猶如黑色喜劇的案例,很好地詮釋了為什么臺籍電信詐騙犯怕被遣送大陸,而喜歡回臺灣。
該案還有個細節。當島內記者媒體詢問不用送大陸而是回臺灣“感覺如何”時,有個男嫌犯回答:“回家很爽,臺灣有人權,能回家很感謝!”
輕判
實際上,以前兩岸關系好的時候,大陸跟臺灣聯手合作過打擊電信詐騙。但即便是大陸把證據都交給了臺灣警方,詐騙犯回臺后仍然判得極輕,很快就活蹦亂跳地又出去詐騙了。因為臺灣對電信詐騙的刑罰,本來就定得非常之低。
6年前,14名臺灣人涉嫌電信欺詐,遭菲律賓遣送大陸,經兩岸協商,以臺方協辦、回臺審訊的方式解決。結果,臺灣法院對這些欺詐者予以輕判,激起島內民眾一片“不如留在大陸受審”的叫罵聲;同年,另一批167人詐騙集團自印度尼西亞押返臺灣,半年后,臺中地院審結26人,僅一人判刑,其余皆輕判,準予易科罰金或緩刑。
而在大陸呢?以山東省高院的量刑指導意見為例,電信詐騙數額達到6000元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就在6個月到一年;而如果案件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造成受害者死亡等惡性結果的,嫌疑人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在這種情況下,連臺方承辦檢察官都是一聲嘆息:“臺灣已淪為詐騙王國!”
另一個細節也很能說明問題:前年,一批臺灣詐騙犯在肯尼亞落網,關了一年時間,在聽說要被遣送到大陸時,這批嫌犯集體暴動,封鎖牢門,拼命打電話回臺灣“求救”。
在這些詐騙犯眼里,臺灣當局儼然成了“救星”。
管轄
說起來,肯尼亞向大陸遣返臺灣詐騙犯一事,還曾在臺灣引起巨大喧囂。從民進黨到國民黨當局的某些官員,一開始,無不大肆聲討大陸“鴨霸”、“強行擄人”、“傷害臺灣主權”,指責大陸不循兩岸《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等等。
不過,這只是臺灣政客完全罔顧清理法的膝跳式反應。
事實上,由于臺灣人前些年已經吃夠了虧,現在不太容易受騙了,所以臺籍詐騙犯們把基地轉移到了海外,目標則對準相對閉塞的大陸二三線城市和鄉村。而根據國際法“屬地原則大于屬人原則”的慣例,臺灣嫌犯在非洲對大陸民眾實施電信詐騙,由于受害人都在大陸,所以大陸有優先管轄權,跟臺灣政客們叫囂的“主權”沒有任何關系。
當時指責大陸的臺灣政客們還說,兩岸已經建立司法合作關系,按照以往慣例,應該“各自遣返己方人員”。
但不要忘了,對這些案件,臺方根本就沒未立案偵辦,所以根本不存在大陸方面違反兩岸司法協議的問題。這就像打DOTA,大陸查了半天案子,辛辛苦苦打到殘血,這會兒你卻要來搶人頭?或者不僅沒幫忙,還把對面給放了?
乖,要講道理嘛。
去年肯尼亞事件之后,國臺辦的話說得敞亮:每年有上百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卷到臺灣,至今被追繳回來的只有20萬元;這些詐騙行為,造成許多家庭傾家蕩產,很多企業倒閉破產,給受害人身心造成極大傷害,有的甚至走上絕路;不少臺灣犯罪嫌疑人剛被押解回臺就被當即釋放,有的過了不久,就再次在國外開設詐騙犯罪窩點,繼續作案,這些情況使得以臺灣犯罪嫌疑人為骨干的電信詐騙犯罪團伙屢禁不絕。
如果說彼時的臺灣政客,還可以拿著《司法互助協議》做做文章、過過嘴癮的話,情況也已經變了。現在民進黨當局不承認“九二共識”,兩岸已經連合作空間都沒有了,所以這回,也就沒人再提這一協議了。
嘲諷
不過,“陸委會”的這條神廣告,也引來島內民眾的集體嘲諷。很多民眾表示,廣告的措辭很不妥當,而且這些詐騙人渣就該送到大陸,才能讓他們罪有應得。
臺灣網友的反應,風格也是多種多樣:
這并不是輿論第一次發生反轉。比如去年的肯尼亞事件,剛開始,不明真相的群眾一度也跟著政客們憤怒過,但當民眾搞清楚了案情前因后果,國臺辦又出面做了入情入理的說明,再到臺當局搶回人渣當場放生時,輿論就徹底翻轉了。
當時,諸如“最好槍斃掉”、“感謝大陸,收留臺灣人渣,請勿送回,可以直接填南海,還有很多渣,可以長期供應”、“請朝野不要扭曲民意,我們沒有人譴責!我們全民支持中國大陸重懲詐欺犯!”、“我們沒有怒,我們都說’好’,因為自己判不了,只好送給別人管教”之類的言論,只要翻翻臺灣網站,幾乎俯拾皆是。
不過,某種程度上,這條電視廣告的用意倒也是“良善”的,至少提醒臺籍電信詐騙犯們:你們犯錯,家長雖然愿意護短,但受害者的家長會打你的,我們也管不了!
相比之下,“陸委會”的另一個表態才真是顛倒黑白。西班牙政府最近決定,將200余名臺灣詐騙犯引渡給大陸,陸委會竟稱,大陸“片面的主張與作法”,不僅損害兩岸合作與信賴基礎,也漠視臺方多次呼吁,“嚴重傷害臺灣民眾情感”。
對不起,從此次島內民眾的反應就可以看出,臺灣大部分老百姓都感謝大陸幫忙懲奸除惡。被傷了感情或假裝受傷的,只是綠營一部分意識形態作祟的政客罷了。
畢竟,只要臺灣不修改針對電信詐騙的法規,不改變盲目保護罪犯的作風,就算兩岸有合作條件,大陸也不會再把嫌犯送回臺灣了。既然過去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的成效如此糟糕,大陸要還受害者以公道,那就只有把人抓回大陸一條路了。
文/黑白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