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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蔡英文當局嚴管公務員“登陸” 連轉機都要先報批

2017-03-17
来源:環球網

  臺灣方面陸委會16日表示,公務員到大陸轉機也要事前申報獲準。圖為廣州白雲機場/資料圖片

  【環球網綜合報道】蔡英文當局上臺后,兩岸關系進入“冷和期”,日前又因為臺灣退役將領前往大陸引發爭議。臺當局“行政院長”林全下令全面檢討退將、政務官、機密人員赴陸限制,預計本會期要完成“修法”。不過,消息指,早在去年11月間,臺灣陸委會就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公務員赴陸轉機許可規范,規定一定職等公務員除“入境”中國大陸須申請許可制外,只要“過境、轉機”中國大陸,都需要事先申請許可,加強管制。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3月16日報道,根據臺灣陸委會在今年1月26日行文“總統府”、“國安會”、“立法院”、“考監院”等單位的函文內容,陸委會在去年11月10日時,就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公務員赴陸轉機是否應經許可獲報準事宜”會議,當時會議做成結論:中國大陸機場屬于“兩岸條例”第2條規定的“大陸地區”及“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所稱“中共控制之地區”的涵蓋范圍,因此,衡酌“兩岸條例”第9條規定及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的立法本旨,公務員無論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或“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都應屬于兩岸條例所稱“進入”大陸地區的行為。

  因此,當日會議拍板,臺灣地區公務員赴大陸前,都需要依據“兩岸條例”與相關辦法作業要點來申請許可獲準。該函文也特別提醒,各單位公務員與特定身份人員要遵循,以確保公務員權益。

  根據臺當局制定的“兩岸條例”第9條規范,臺灣地區公務員與臺當局“國安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份的人員,需要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才能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的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

  而須申請許可才可以前往大陸者,則包括現職與離退職未滿3年的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以及在“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的人員,或是受托這些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

  報道指,上述這些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并經過臺灣“內政部”會同“國安局”、“法務部”及陸委會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后,才能入境中國大陸。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16日說,臺灣公務人員經由大陸轉機須報準,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非新的管制禁止措施,也不是加強管制,希望外界不要過度解讀。

  邱垂正表示,臺當局移民署於邊境管制第一線執法時,對於公務員經由大陸轉機是否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進入大陸地區」有疑義,函請陸委會解釋。陸委會會同相關機關開會研商,確認大陸機場屬於兩岸條例規定的大陸地區,因此公務員經由大陸機場轉機(入境轉機或過境轉機),須事先報準。他說,一般十職等以下公務人員須在所屬機關報準,政務官、涉密人員、都會市長、離退高階公務員等須經聯審會審查,報準許可部分的作業時間約一周。

  至於香港、澳門機場是否也被規範在內?邱垂正稱,香港、澳門地區不受兩岸條例規範,因此在港澳機場轉機則無需申請報準。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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