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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廳原副廳長謝暉被查 違紀金額超1億

2017-03-23
来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圖為謝暉接受組織審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供圖

  原標題:他用“潛規則”壞了一方風氣

  謝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曾先后任自治區勞教局(戒毒管理局)和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2015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組織調查。

  入黨三十年的“老黨員”,卻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在勞教、監獄系統擔任一把手多年,卻違規選拔任用多名干部;插手工程建設,一百余個項目未進行招投標或采取邀請招標開工建設;大肆收受他人財物,違紀金額高達1億多元人民幣。謝暉嚴重違紀案件涉案金額之大、人員之多、影響之惡劣,在自治區歷史上是罕見的。

  2016年2月,謝暉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專橫跋扈,對于不同意見輕則訓斥、重則痛罵

  謝暉作為一名監獄管理局主要領導,本應對黨紀黨規充滿敬畏,對貪腐行為心存戒懼,可他卻恣意妄為,一步步“搬進”了自己親手筑起的牢籠。

  謝暉出生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一個普通職工家庭。在黨組織的培養下,他畢業后分配到基層勞教所工作,從一名普通民警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33歲就當上了自治區司法廳勞教局局長,37歲被提拔為副廳級領導干部,仕途一帆風順。但他不知感恩、不懂珍惜,隨著權力的增大,紀律意識越來越淡漠,把自己凌駕于組織之上,大搞“家長制”“一言堂”,聽不得任何不同意見,致使單位的民主集中制遭到嚴重破壞,一把手變成了“一霸手”。

  1996年至2013年,謝暉主政勞教、監獄系統達17年之久。教育矯治局(原勞教局)和監獄管理局雖然是司法廳下屬的二級局,但在人、財、物等方面長期獨立于司法廳之外,致使兩局在謝暉任職期間被打造成了“獨立王國”。在擔任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近三年時間里,謝暉大肆以權謀私,造成惡劣影響。

  2011年12月,謝暉的司機寧某在提任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時,局機關會議推薦得票率僅為14%,居然照樣上會研究并得到提拔,這里面自然有他的“功勞”。2002年1月至2010年9月,謝暉任自治區勞教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采取給機關相關業務部門安排或直接給所屬勞教所主要負責人打招呼等方式,致使全疆勞教系統66項工程未進行招投標就開工建設。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謝暉任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全疆監獄系統工程項目共108項,均未公開招標,大多采取邀標形式發包,部分項目甚至直接指定承包方。

  特權思想在謝暉的腦子里根深蒂固,在他看來,自己是單位一把手,就應該說了算、定了辦。他專橫跋扈、剛愎自用,把違背程序個人決斷當作敢作敢當、有魄力的表現;把大包大攬、輕率表態看成是有能力的象征。作為黨委書記,每次研究討論問題,無論大事小情,謝暉根本不允許有反對意見,對于不同聲音,他認為這是在挑戰他的權威,輕則訓斥、重則痛罵。工程招標、確定承建方等都要由他來拍板,什么制度、程序,什么監督、制約,在他眼里全都是擺設。

  “人見利而不見害,魚見食而不見鉤”。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謝暉一步步陷入“泥潭”。

  老板金某把寶押在他身上,獲利頗豐

  《紅樓夢》里有副對聯“身后有余忘縮手,眼前無路想回頭”,說的是一個“貪”字、一個“悔”字。這也是如今的謝暉最刻骨銘心的兩個字,因私欲膨脹導致貪婪無度,因貪婪無度終致悔恨終生。

  2010年9月,謝暉擔任監獄管理局一把手后,每年都有不少工程建設項目,為了能從中撈取好處,他幾乎將所有應當履行招投標程序的工程建設項目都改為不招標,由其直接指定承建商或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承建商,當然這些承建商都是他精挑細選的“意中人”。隨著工程建設全面鋪開、建設資金規模越來越大、有求于他的人越來越多,收受的“感謝費”也越來越多。

  謝暉案卷宗多達三百多卷,向其行賄的私營業主多達數十人。其中私營業主金某與謝暉保持“合作”關系二十多年。在一次飯局上認識謝暉后,金某便把寶押在謝暉身上。經常與謝暉吃飯、喝茶,后來還將女兒嫁給了謝暉妻姐的兒子。謝暉認為金某“人很實在”、出手大方,這些年僅給女兒的壓歲錢就有26萬元。當然,作為商人的金某,不會做虧本買賣。原本做服裝生意的金某,結識謝暉后轉行做建筑業。這些年,金某通過謝暉拿下了自治區監獄管理局辦公樓裝修等多項工程,遍布南北疆、烏魯木齊,獲利數千萬元。

  謝暉在任監獄局一把手的短短兩年多時間里,就收受34名老板的“感謝費”3000余萬元。特別是十八大以后,在持續正風反腐高壓態勢下,依然不收手不收斂、頂風違紀、心存僥幸,以為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天知地知”,自己做得“天衣無縫”,反腐不會也“不可能反到自己頭上”。

  謝暉貪污腐敗,說到底是信念動搖、精神滑坡。他是黨政一把手,以教育者自居,卻又把自己劃在了受教育對象范圍之外,除了上級要求他必須參加的培訓、會議外,沒有人敢要求他參加本系統所開展的針對干部進行的思想教育,致使其成了所謂的“局外人”。他在自述材料中說:“每年上級要求發放的黨規黨紀讀本,要求黨員同志人手一本,自己卻不認真研讀,最多是隨便翻翻,有時甚至連看都不看就放在書架上充門面了。特別是當領導之后,覺得自己是正義的化身、正確的代表,不會有錯誤。拒絕學習,當領導天然有水平,當領導是要求別人的,自己不需要學習。我要是稍微有一點覺悟就不會一步步跳進火坑。”

  放松政治理論學習,沒有黨內政治生活的錘煉,最終使得謝暉的“小毛病”演變成了“大問題”,由“破紀”走向“破法”。

  “會來事”的人被提拔重用,有本事的人卻被“晾在一邊”

  翻開2012年4月25日自治區監獄管理局一份干部任職文件,一共21人提任職務,其中給謝暉送錢“表示”的竟達17人!

  謝暉任監獄管理局一把手的兩年多時間里,收受數百名干部職工的禮金近千萬元,致使一些干部認定“干得好不如送得多”“能力強不如關系硬”,挖空心思跑官買官,導致腐敗行為上行下效,惡性循環,嚴重影響勞教、監獄系統的政治生態。很多送錢者認為整個單位的風氣就是這樣,如果自己不送自有別人送,不僅事辦不成還顯得自己破壞了“規矩”。

  在監獄管理局、勞教局,干部提升不問品德、不問能力、不問政績、不問民意,只要肯送錢就能被提拔重用。謝暉把“會來事”、會找關系的人作為“自己人”委以重任,而那些真正有本事、能干事的人卻被“晾在一邊”,形成了不送就沒有位子、就得不到重用的政治生態。作為一把手,他對干部的看法完全可以決定一名干部的成長進步,而他看重的往往是這個干部“會不會來事、能不能辦事”,“會來事”的標準就是逢年過節是不是“看望”他,調整提拔是不是“感謝”他;能辦事的標準就是能幫他做一些不符合制度規定的事,辦一些不合規矩的事,而不是看重這個干部的群眾基礎、能力素質、工作業績。

  由于謝暉這個一把手反面示范作用,影響和帶壞了自治區勞教、監獄系統的風氣。一些黨員干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紀律、規矩意識淡薄,重人情輕制度、講實惠忘紀律,逢年過節、婚喪嫁娶均要有所表示,甚至是“正常表示”后,還要“深刻表示”,遵循所謂的“潛規則”。

  謝暉的所作所為最終造成自治區勞教、監獄系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不健康,系統內“圈子”盛行、“山頭”林立、拉幫結派。提拔靠上級、辦事靠關系,送錢送物“搞定”一切,成了大家心知肚明的“潛規則”,許多干部身心壓抑、無心干事。

  謝暉案件的查處,在其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引發強烈“地震”,勞教、監獄系統多人涉嫌違紀違法。本案中,共有7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2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專案組同志說:謝暉任性用權,無視紀律,大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致使自治區勞教、監獄兩個系統的政治生態遭到嚴重破壞,甚至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這是最令黨組織痛心的,也是此案最慘痛的教訓。(王新軍孟祥忠郜利民)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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