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藐視法庭囚3個月。
【香港商報網訊】非法「佔領運動」期間,警方於2014年11月25日在旺角佔領區清場並拘捕逾百人,其中17人涉違反法庭禁制令,當中人稱「四眼哥哥」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及侍應生歐煜鈞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至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鄭錦滿被判入獄3個月,歐煜鈞則被判監禁1個月緩刑1年及罰款1萬元。
官斥鄭蓄意違禁令無悔意
鄭錦滿(28歲)昨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3個月,代表鄭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申請上訴,希望法官批準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法官認為鄭上訴得直機會不大,故拒絕其保釋申請,需要即時還柙。鄭在判刑後步入囚室,被問及是否判得好重,他只苦笑不回應。
陳官特別指出,鄭當時長時間逗留旺角佔領區,戴上口罩及手持黃色橫額,毫無疑問他是出現於禁制令範圍,違反及不尊重禁制令;另有見於早前聆訊時,鄭先是遲到,繼而玩手機,直至法官斥令才停止玩手機,不見有悔意,行為是挑戰法治,故判囚3個月。
同案歐煜鈞判緩刑罰萬元
至於同案另一被告、兼職侍應生歐煜鈞(23歲),陳官指出,得悉歐沒有政治立場,他出現在禁制令範圍是因為支持「佔領運動」,在案中角色及參與程度有限,事後有誠懇道歉,亦無意圖挑戰法院,考慮他沒有案底及年齡,陳官認為罰款1萬元及入獄1個月而緩刑12個月是適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