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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最高法正與張藝謀接洽 將聶樹斌案拍成電影

2017-04-02
来源:中國新聞周刊

  張煥枝展示《國家賠償決定書》。中新社記者陳林攝

  原標題:聶樹斌案賠償金商談過程:“每多一萬都很不容易”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徐天

  在國家賠償決定下達的時候,聶樹斌的屋子已經拆得差不多了。

  幾周前,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告訴律師李樹亭,打算把自住的屋子和兒子聶樹斌的屋子拆了,重新起新屋。

  2017年3月2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相關負責人抵達河北省石家莊市下聶莊,給聶樹斌的父母聶學生、張煥枝送達國家賠償決定書,各項賠償共計268.13991萬元。

  拿到國家賠償決定書,張煥枝顯得很平靜,盡管賠償金額與之前聶家提交申請時提出的1391萬余元相差甚遠。“我們老兩口想平平靜靜地過生活,走一步算一步吧。”張煥枝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據知情人透露,聶樹斌案將拍成電影。此事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長、負責聶案再審的法官胡云騰力主促成的。目前,劇本的前期籌措工作已經開始。

  “河北高院態度還可以”

  “談得很艱難,有的時候連著談兩天,有的時候談三天,但是談得比較融洽,最后的結果雙方都還能接受。”負責聶樹斌案申請國家賠償的律師辜光偉,向《中國新聞周刊》這樣形容聶家與河北高院的商談過程。

  2016年12月14日下午,張煥枝前往河北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申請提出,應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000,000元,因受害人聶樹斌當年被錯誤追究刑事責任而支付給被害人家屬的2,000元及其利息,因申訴支出的費用及損失600,000元,房屋建設費400,000元,以及賠償聶樹斌生前扶養人聶學生、張煥枝生活費至死亡時止,并為張煥枝辦理養老保險。

  另外,聶家要求河北辦案機關向請求人發送道歉信,并在媒體上公開國家賠償決定書,予以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一周后的12月22日,河北高院與張煥枝開始首次商談。第一次見面是在下午。河北高院向張煥枝及代理律師一一核實了申請中的每一個項目和金額,并未做出任何表態。張煥枝對當時河北高院派出的負責國賠的法官邢金虎比較滿意。她曾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河北高院的態度“還可以”。

  不久后,二三四次商談相繼進行,有的時候持續兩天,有的時候持續三天。雙方很快就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達成共識。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均在《國家賠償法》中有明確規定。其中,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2016年5月最高檢、最高法下發的通知,自2016年5月16日起做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242.30元。聶家提出的國賠申請也是根據這個數字進行計算的,雙方并無異議。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均按照聶家提出的申請進行賠償。

  而有關申請中提到的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則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雙方最終敲定了一次性支付張煥枝生活費64,000元。

  精神賠償創國內新高

  雙方商談的焦點,很快集中在精神損害撫慰金上。

  聶家要求給予120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而在此之前,國家賠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最高紀錄,是呼格吉勒圖的父母獲得的100萬元。

  與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在《國家賠償法》中并未做出明確規定,甚至過去的一些案件完全沒有精神損害賠償。

  2014年7月,最高法印發了《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3條、第34條所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如果按照此意見,聶家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共計人民幣1,317,399.1元。這131萬余元的35%大約是46萬余元,遠遠低于聶家提出的申請金額。

  律師辜光偉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國內的精神賠償本來就是從無到有,并在司法實踐中不斷突破。以呼格吉勒圖案為例,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00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059,621.4元,比例為94.3%,已遠遠高于《意見》規定的35%。

  而對于聶樹斌案,考慮到聶家前后20年奔波之苦、家人所受的委屈與折磨,律師與當事人均認為,1200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合適的賠償申請。

  河北高院針對聶家的申請,提出了與呼格案持平的10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聶家及辯護律師都認為,這兩個案子的性質并不相同。首先,呼格案是由內蒙古高院直接改判的,聶案則是經歷了河北、山東兩個高院,最終由最高法二巡再審,過程曲折復雜;其次,針對呼格案的賠償發生在2014年12月,如今兩年過去了,國民經濟、收水平已有提高,原有的100萬賠償不再適用于2016年。

  河北高院很快就將精神損害撫慰金提高到了120萬元。據了解,當時河北高院的態度是,可以略高于呼格案,但不能高于120萬。

  雙方來回商談,河北高院最終同意將精神損害撫慰金提到130萬元。兩位辯護律師還想繼續申請提高1萬元,因為聶家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共計人民幣1,317,399.1元,倘若精神損害撫慰金能達到131萬元,則基本與前者持平,比例接近100%。

  “每多1萬都很不容易。而且,在談精神賠償的過程中,有一些其他的因素,我們不能只談這一項,所以最后也沒能再提高1萬元。” 辜光偉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盡管如此,辜光偉認為此案的精神賠償意義重大。“聶案的國家賠償有一定的參照作用,它引起了關注,對中國的賠償法的修改有重大的意義。”

  在第三次商談的尾聲,雙方已基本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30萬元。這個數字是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的總和1,317,399.1元的98.68%,無論是絕對值,還是比例,都創國內新高。

  一開始,張煥枝有心理落差,畢竟一開始申請的精神賠償是逾千萬元。但如同過去的十年一樣,她學習了《國家賠償法》等法規,最終接受了130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此外,她還放棄了原本的另一個訴求——要求河北辦案機關發道歉信,并在媒體上公開國家賠償決定書,予以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張煥枝說,河北高院已經賠禮道歉過了,可以不再賠禮道歉。“說這話的時候,張煥枝比較坦然。”辜光偉說。

  2017年2月10日,張煥枝在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簽下了國家賠償的協議。不出意外的話,她與老伴聶學生將獲得法定賠償金額2,681,399.1元。

  張煥枝背后是正在蓋的新房。中新社記者陳林攝

  與體制和解

  聶家的房子建于1980年代,聶樹斌生前屋子什么樣,現在還是什么樣,而墻皮已開始脫落,斑駁不已。張煥枝早就想修整一下屋子了,但苦于為兒子的案子奔波,從來就沒有多余的時間和精力,也沒有那么多閑錢。

  律師李樹亭最近去聶家的時候,張煥枝告訴他,她要把屋子拆了。

  當時和李樹亭同去的,還有人民法院報的記者李敏和央視新聞調查的記者萬茵。據相關知情人透露,這二位記者拜訪聶家,是為了籌措有關聶樹斌案的電影劇本。此前,聶案再審結果公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長胡云騰就力主將案子拍成電影。目前,劇本的前期籌措工作已接近尾聲。

  知情人還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張藝謀能導演此片,已在接洽中。

  當前,除了接受媒體采訪之外,張煥枝還要接待一撥又一撥帶著冤情上訪的人。他們不請自來,或是希望她幫忙引薦律師,或是想聽聽她的建議。張煥枝通常是來者不拒,為他們出謀劃策。而她最常說的一句話,是讓來訪者“相信法律”。

  在2017年春節前,張煥枝和李樹亭一起前往山東濟南,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錦旗。然后,他們馬不停蹄趕往遼寧沈陽,為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送去另一面錦旗。兩面錦旗的內容一致:“挾公開公平公正之疾風迅雷,除冤案錯案假案之沉疴痼疾”。她與法院工作人員談話、合影,似乎已經和這個曾經有負于她的體制完全和解了。

  她曾和旁人透露,除了修房子,她和老伴還有可能會去城里買個房子安度晚年。而當她和《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談及這個問題,她說,買房子的想法還不太明確,目前只是走一步看一步。現在能做的,就是等一個月后國家賠償正式生效。

  曾有人問她,130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與之前申請的1200萬相差甚遠,她是否還會繼續申請更多的賠償?張煥枝當時給予了否定的答復。

  對此,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個數字是按照《國家賠償法》走的,我如果繼續申訴,還是要按照國賠法來走,不可能有別的法支持。”

  她說,“現在,我們老兩口只想平平靜靜地過生活。”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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