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何加祺報道:香港婦女中心協會一項調查發現,5年來共接獲913個求助來電涉及家庭暴力,當中求助大有年輕化趨勢,主要集中於30至39歲組群。協會又訪問了39位受到家庭暴力的婦女,發現當中有八成七涉及身體虐待,五成六涉及精神虐待,他們指部分求助人反映警方未有提供積極協助,曾經以證據不足等理由,建議受虐者銷案。協會要求前線執法人員檢討現行制度及指引,加強性別敏感度培訓,嚴肅對待家暴個案。
施虐者主要為丈夫
協會於去年3月至今年3月期間,向受到家庭暴力而主動致電求助的婦女進行訪問,成功訪問了39位婦女,發現當中有八成七涉及身體虐待、五成六涉及精神虐待,以及近半成被超過一類型的虐待,而施虐者主要為丈夫。在報警及起訴情况,有六成半受虐者曾報警求助,當中有一半人曾報警超過1次,情况最嚴重者更曾超警逾5次。而有7位個案的施虐者有被警方檢控,4位施虐者成功被起訴,均被判較輕的守行為。
協會總干事廖珮珊表示,協會5年來共接獲913個來電涉及家庭暴力,當中求助人更有年輕化趨勢,由2011年及2012年以40至49歲群組,至2013至2015年則集中於30至39歲的群組。而涉及家暴求助人亦由以往的全職或自户人士轉移到近年以主婦為主。
彈警處理欠積極勸銷案
她又指,警方將「家庭冲突案件」,按其嚴重性界分為「家庭暴力(刑事)」、「家庭暴力(雜項)」、「家庭事件」,但在調查中發現大部分的受害人在報警求助時得不到執法人員的清晰交代,如何界定其情况、甚至沒有按程序指引向疑犯發出「家庭暴力事件通知書」,或向受害人提供「家庭援助服務資料卡」,擔心本應被界定為家庭暴力的案件未有得到適當的分類,令部分家暴案件變成隱性家暴個案。
她說,現時警方處理家暴手法倒退,未有依循指引,按社署指引,警務人員在家庭暴力事件現場「不應該詢問受害人是否希望疑犯提出刑事起訴及是否準備出庭作供」,但有部分受虐婦女表示,曾遭施暴后報警,警員則不斷催促她決定是否「告」其丈夫,亦有警員表示證據不足而「告唔入」,甚至以起訴施虐者會影響家人及子女為由,建議受虐者銷案。協會要求前線執法人員檢討現行制度及指引,加強性別敏感度培訓,嚴肅對待家暴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