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晚,環保部公布了4起拒絕督查組檢查、阻礙執法的事件,涉及山東、河南、山西4個企業。
4月17日,第十五督查組在對山東省濟南市潔龍清洗助劑有限公司開展督查,該公司阻撓檢查。公安機關已對阻礙執法的兩人分別做出拘留10日、7日的治安處罰。
另外,4月17日第二十八督查組在河南省濮陽市南樂縣永得紡織廠準備進廠檢查時,廠內人員發現后隨即反鎖大門,停止生產,拒絕檢查。4月16日,第十九督查組發現山東省聊城市茌平縣鑫隆鋼材有限公司直排大量生產廢水,廠內人員拒不開門接受檢查。4月14日,第十二督查組對山西省陽泉市盂縣南婁鎮坡頭村東西垴工區進行現場檢查,企業拒絕檢查。目前,上述情況地方相關部門已進行調查處理。
此前,環保部17日晚間通報稱,第九督查組有關人員在河北省邢臺市現場檢查時執法證被搶奪;16日晚間通報稱,第十五督查組有關人員在山東省濟南市一家企業執法時受阻,被扣留長達一小時之久。
4月16日濟南市委、市政府連夜召開緊急會議,成立調查組開展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責令山東綠杰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停產整頓。濟南市公安機關以阻礙執行職務違法行為依法調查,已傳喚4名涉案違法行為人,其中兩人被治安拘留。4月17日,邢臺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任縣縣委、縣政府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任縣公安機關對邢臺雙工機械制造有限公司2名涉事人員行政拘留,縣環境保護局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3天內公布6起阻撓督查組正常執法事件。環保部表示,針對拒絕、阻礙現場執法的問題,環境保護部領導高度重視,要求發生一起嚴厲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的,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4月5日,環保部宣布,從全國抽調5600名環境執法人員,對京津冀及周邊傳輸通道“2+26”城市開展為期一年的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
“2+26”城市具體為北京、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市,河南省鄭州、新鄉、鶴壁、安陽、焦作、濮陽、開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