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萬家成報道:「賊王」葉繼歡未能待至刑滿於獄中病逝。他涉及本港1980及1990年代多宗轟動全城的持械行劫案,一度成為當時警方頭號通緝犯。他於1996年偷渡返抵本港時被警員槍傷致癱落網,一直服刑至今。葉近年因癌病擴散,本月初病情急轉直下,被轉送往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治療,延至昨日凌晨不治,終年55歲。懲教署表示,已將事件通知警方,死因裁判法庭稍後將進行死因研訊。
1996年多罪被判囚41年
懲教署昨日發出新聞稿,指赤柱監獄一名55歲男性在囚人士(葉繼歡)患有癌癥,一直需要接受院所醫院及公院治療及跟進。今年4月1日,該名在囚人士因身體不適被送往公院作進一步治療,留院期間情況轉差,延至昨凌晨1時02分證實不治。署方已將事件通知警方,死因裁判法庭將進行死因研訊。該名在囚人士於1996年因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以及逃離合法羈押罪,被判入獄41年。
葉繼歡生於1961年,廣東海豐人,17歲偷渡來港,1984與同黨連環持械行劫尖沙咀景福金行及中環置地迪生表行,及後被警方喬裝買家假裝接贓時將其拘捕,葉被法庭重判監禁18年,上訴後減刑至16年。1989年,葉在監獄服刑時訛稱腹痛,押往醫院檢查時在廁所找來兩個玻璃樽,指嚇押解他的懲教員,衝出醫院大門後,挾持客貨車司機及其6歲兒子載其離去,最終成功逃獄。
連環劫金行持AK47駁火
1993年,葉繼歡打劫旺角彌敦道謝瑞麟金行,于街頭持AK47自動步槍掃射。
匿藏2年後,葉繼歡於1991年再做案,以他為首的5名悍匪各持4支AK47自動步槍及多支手槍,並穿上避彈衣,連環打劫觀塘物華街5間相鄰的珠寶金行,期間與趕至警員駁火逾40響,成功掠走總值1000萬元金飾並逃去無蹤。1993年,葉再與2名同黨手持AK47闖進旺角彌敦道信和中心的謝瑞麟珠寶金行打劫,掠走300萬元金飾,在逃走時開槍與警駁火,一名女途人身中流彈不治,當時有市民用錄影機拍下蒙面葉繼歡在金行外弓步手持AK47,成為經典畫面;葉其後又打劫深水?大埔道兩間金行,搶走400多萬元金飾,之後警方懸紅100萬元通緝他歸案。
1996年5月13日為葉繼歡的人生轉捩點。當日凌晨,他偷渡回港後與兩名黨羽攜大批槍械及炸藥在西環登岸,遇上軍裝警員截查時反抗駁火,「賊王」腰椎中槍當場就擒,從此半身不遂。其後,他連同越獄前未服完的刑期,被法庭判囚41年3個月,經上訴後獲減刑5年。
駁火腰椎中槍半身不遂
1996年,葉繼歡在西環中槍就擒,從此半身不遂。
2009年,葉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用原子筆插傷替他洗傷口的懲教助理,翌年被裁定襲擊罪成加監半年,葉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2009年11月,葉繼歡離開瑪麗醫院,他一直經受槍傷痛楚。
半身癱瘓的葉繼歡,近年飽受病魔折磨,多次進出醫院治療,警方均會如臨大敵荷槍實彈戒備;槍傷的後遺癥令他要長期注射嗎啡止痛。他又患上肺癌、有腎石及失禁,近月病情反覆,最終在昨日凌晨病逝,終年55歲。
據了解,在扣除假期後,葉繼歡可於兩年後的2019年10月刑滿出獄,但他已等不及出獄就已離世。
失親情受槍傷 一生兩「最痛」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當年令港人聞風喪膽的「賊王」葉繼歡,視人命如草芥,多番在鬧市開槍,更於1993年旺角打劫金行時,有無辜女途人慘中流彈身亡,所謂「善惡到頭終有報」,最後也是要「找數」。葉繼歡生前曾經透露,一生之中共有兩個分別是精神上及肉體上的「最痛」,首先是他入獄後錯失見證年幼女兒的成長過程,其次是1996年中槍的後遺癥令他常常經受極大痛楚,一直要靠瑪啡止痛,但往往止無可止,醫生也束手無策,一直活受罪至離開塵世為止。
傳奇一生的葉繼歡,其家庭及私人感情生活外界所知不多。據悉,葉當年越獄潛逃內地,在海豐結識一名同鄉女子,並於1991年結婚,婚後誕下一女。2003年8月,入境處批出特別許可證,在獄中為當年42歲的葉繼歡及妻子主持婚姻登記儀式,令外界大感突然。葉繼歡婚後亦向入境處申請妻子來港定居;不過葉妻於2014年提出離婚,葉原本同意,翌年初雙方向家事法庭呈交分居協議,但葉事後反悔,二人為此鬧上家事法庭。
傳神秘富豪資助葉女兒
另有消息稱,葉繼歡妻女十多年前在「中間人」穿針引線下,一直獲得「神秘富豪」資助生活費和學費,直至女兒大學畢業為止。葉女亦不負所望學有所成,最後在內地著名學府清華大學畢業,取得超卓成績,並停止接受該「神秘富豪」的捐助。
此外,葉繼歡入獄後至2004年受洗成為基督徒,2010年的基督教刊物《天使心》,曾刊登葉的5頁親筆信,剖白他踏上「賊王」的心路歷程,並表示懺悔,指是為了金錢才犯下嚴重罪行,又稱自從獲得信仰後,反而珍惜家人及親情,希望可慢慢洗掉罪疚。
信件流露悔意
【香港商報网訊】「賊王」葉繼歡予人兇悍印象,惟據悉獄中信奉上帝後的他,對犯下的罪行顯露悔意,認同做錯事應接受懲罰。本報接獲讀者與獄中葉繼歡的通信函件,葉有如下自白:「我個人的見解是,做錯事,付出十多載光陰,是對社會或曾受到傷害的人,作出應得之懲罰,償還了亦對自己的良心好過一點,只要問心無愧,痛改前非,多做一些善事,就能洗淨心中的罪疚,得到社會的原諒,咁就今生無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