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台灣省出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台灣省出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如下:
一、台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3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組成的協商選舉會議選舉產生。按照選舉法規定,選舉采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二、協商選舉會議人數為122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中協商選定。參加協商選舉會議人員的選定工作于2017年12月底以前完成。
三、協商選舉會議定于2018年1月在北京召開。
四、協商選舉會議要發揚民主,醞釀代表候選人應考慮各方面的代表人士,適當注意中青年、婦女、少數民族等方面的人選。
五、協商選舉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指定召集人召集。